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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时,是否有限额规定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26 浏览量:0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常利用其在订约时的优势地位,约定如咨询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以规避法律关于最高利率的限制性规定。那么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呢?在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如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竞合时,法律规定当事人可选择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

胡海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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