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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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买财产的认定问题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04-24 浏览量:0
如何理解“为子女购买”?以不动产为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以自己名义购买不动产,然后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另一种情况是子女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由父母缴纳相关出资款项。前种情况是典型的父母向子女赠与不动产的行为,第二种情况比较复杂,单就出资行为本身而言,不排除父母将出资借贷给子女买房的可能,若如果借贷关系成立,则该房屋应为夫妻婚后共同所有。因此应考量主张借贷一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而不能简单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夫妻离婚时不动产尚未进行登记,如何认定该不动产的最终归属呢?此时,夫妻的权利是请求开发商按照合同建好房屋并转移所有权于买方,是一种债权。在此前提下,如果一方父母是在婚前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是在婚后出资,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
汽车、船舶等以登记为对抗主意的动产,可以参考不动产的相关处理规定和思路,其他动产因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及变更的公式方法,除非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的,一般视为赠与双方,但专属一方的生活用品等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