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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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来源:何诚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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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必须保持冷静,要及时报警抢救伤者,一定不能逃避,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应依占有关划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职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划定和赔偿尺度,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职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在什么时间内可以提起事故诉讼?

  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民法通则第168条规定: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所致。

   三、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如何确定?

  (一)根据民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基本精神,并针对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特点,确定诉讼主体通常认为应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仅限于机动车运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依机动车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确定责任主体,是处理的基本原则。但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主体应以运行支配为主要依据,因为支配足以决定一切。

  (二)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诉讼主体。《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赔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不幸发生较为严重的事故应该保持冷静,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如果有伤者的还要及时抢救伤者,之后等待交警的处理通知,能调解的就调解,不能调解的就进行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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