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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知识产权,婚姻家庭

律师在影视类合同审查中的三个角色意识

来源:赵虎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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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明确合同的角色

新手律师拿到一份合同,往往会急于修改,这样往往是欲速则不达。首先要弄明白:这是一种什么类型、什么性质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交易目的、交易流程及交易习惯是怎样的;要明确此份合同是个什么种类的交易,合同所处的行业有什么样的规则和特点,这份合同要具体达到什么目的。

如果不是特别确定,则需要进一步和客户取得联系,可以找客户的法务,当法务不了解的时候,也不妨直接对接业务部门。如演艺经纪合同,属于一种具有鲜明行业特征的商事合同,构建了经纪公司与艺人之间特殊的合作关系,并非是传统单一的协议,而是兼具了劳动、委托、甚至著作权等多种法律关系,而且具有人身性质,是一种混合合同,这种演艺经纪合同尚未在我国现行《合同法》当中规定,起草或审查这种混合合同,需要的不仅仅是律师的法律功底,更需要律师对演艺经纪行业本身有较全面的了解。

    二、明确客户的角色

    俗话说,“屁股决定脑袋”,老话儿话糙理不糙。不同的角色,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诉求。同一类型的合同,如果是不同立场的客户委托我们律师,我们设计出的很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合同内容。所以,一定要明确我们的客户是哪一方。

如演艺经纪合同,在艺人不知名的初期,艺人与经纪公司地位悬殊,经纪公司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没有话语权的艺人只得忍气吞声地签署高强度又不公平的合同。出名后,艺人对公司在佣金分配、人身限制、工作强度等等的忍耐早已消磨殆尽,面对其他更好的演艺公司或者自己成立工作室的选择,多会选择与老东家say goodbye,但老东家也会由于造星前期的巨额投入和未来知名艺人能创造的价值,对要解约的艺人要求天价的违约金,以求弥补公司损失甚至留下艺人。

根据委托我们的客户角色的不同,律师在影视类合同中着重考虑的问题也不同。如,经纪公司顾虑的是艺人成名后签约别家、有负面新闻爆出影响公司形象和收益,则可以在限制艺人签约他处和洁身自好方面着墨规定。艺人则担心委身独家经纪公司后长时间处于空档期,没有演艺活动和收入,也可能担心经纪公司将自己当成摇钱树,缺乏休息、对私生活缺乏自由空间等,则律师要在合同中强调艺人的各种权利。

在代表艺人审查合同的时候,在艺人经纪合同中约定兜底条款,不仅可以用“经纪公司一年要保证艺人拍片数量”来保障艺人权利,还可以用“经纪公司一年要保证艺人X元的基本收入”来防止经纪公司的不作为导致艺人过长的空档期。他还提出“用行为来代替自然日期”的日期约定方法。

    其它类型的合同也是如此,如果我们代表的是付出劳动的一方,如编剧、导演、演员等,最终期限的设定一定要附条件;涉及著作权时,要附条件地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对方已经交付全部对价等。

    三、明确律师的角色

不给客户留问题。不要在给客户的修改版的合同中,出现太多带问号的批注。要把客户的利益和顾虑放在心上,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审查合同时,要最大化减少客户的工作量,减少合同空白处的批注,不要把问题留给客户,而是第一时间和客户取得联系,了解细节,能改的都改,能补充的都补充。

为客户审查合同,要明确律师的角色:不是老师给学生批改作业,而是要有服务意识、注重客户体验、提高客户的商业效率。对客户的合同相对方所提供的合同中出现了严苛的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律师要对自己的客户尽提醒义务。合同中说对方已经提供所有物料,一定要致电客户,询问是否已经提供、提供了多少,防止疏忽大意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赵虎律师知识产权团队业务研讨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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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虎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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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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