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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被随手拍上网,点击量超6千万致女方多次欲轻生,“拍客”有错吗?

来源:钱慧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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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的普及,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以个人传播为主的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传播者,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拍客”行列,随手拍摄各种照片和视频,并自行发布到微信朋友圈或者互联网平台和各种论坛。那么,这种在公共场所随手拍摄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行为,是否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呢?如果被拍者因“被拍上网”,而导致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是否有权利来要求“拍客”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呢?“拍客”与被拍者的责权利边界又该如何依法界定呢?最近,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就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阐释。

2016年6月2日下午,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一条马路上,突然传来阵阵女人的尖叫声,坐在摩托车上的陈某正跟站在旁边的丈夫林某激烈争吵,丈夫随后对妻子连扇了几个耳光。妻子被打之后情绪失控,跳下摩托车对丈夫大声指责,而当妻子试图转身离开时,又被丈夫强行拉住……两口子当街吵架还动了手,引来不少人围观。这一幕恰好被围观的蔡某用手机拍摄下来。后来,蔡某又将视频上传到网络,并在网上引起一定反响。

 视频上网后,给这对被拍摄夫妻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于是,夫妻二人找到蔡某,要求其交出用于拍摄该视频的手机并将该视频删除,但是蔡某拒绝配合。由于该视频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导致被丈夫当街扇打耳光的妻子在无法忍受社会舆论与“人肉搜索”的情况下,多次产生轻生念头。为了不让这段视频在网上继续扩散,夫妻二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派出所民警的询问下,蔡某承认其所为,并写下了《澄清书》,表示同意删除视频,让视频不再传播。


原本事情到此可算告一段落。然而,随后事态的发展,却大大出乎双方的意料。

2016年6月2日下午,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一条马路上,突然传来阵阵女人的尖叫声,坐在摩托车上的陈某正跟站在旁边的丈夫林某激烈争吵,丈夫随后对妻子连扇了几个耳光。妻子被打之后情绪失控,跳下摩托车对丈夫大声指责,而当妻子试图转身离开时,又被丈夫强行拉住……两口子当街吵架还动了手,引来不少人围观。这一幕恰好被围观的蔡某用手机拍摄下来。后来,蔡某又将视频上传到网络,并在网上引起一定反响。

 视频上网后,给这对被拍摄夫妻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于是,夫妻二人找到蔡某,要求其交出用于拍摄该视频的手机并将该视频删除,但是蔡某拒绝配合。由于该视频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导致被丈夫当街扇打耳光的妻子在无法忍受社会舆论与“人肉搜索”的情况下,多次产生轻生念头。为了不让这段视频在网上继续扩散,夫妻二人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派出所民警的询问下,蔡某承认其所为,并写下了《澄清书》,表示同意删除视频,让视频不再传播。


原本事情到此可算告一段落。然而,随后事态的发展,却大大出乎双方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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