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适用解析
8.6.1.【2004江西高院纪要】1、当事人承包《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工程、一般的家庭装修、农村中不属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均按照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8.6.2.【2006广东高院意见】6、人民法院在审理 2005年1月1日以前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如以前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解释》的规定处理。
8.6.3.【2008山东高院纪要】四、(四)关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改善家庭居室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由此因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引发的纠纷逐年攀升,但此类纠纷如何适用法律一直是我国立法中的空白。所谓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居住的房屋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设活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不属于《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对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并参照建设部2002年3月5日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8.6.4.【2008江苏高院意见】第一条 因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劳务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8.6.5.【2008江苏高院意见】第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议约定以房屋直接充抵工程价款且发包人对房屋不再享有权利,因不履行该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本意见的规定。
8.6.6.【2008福建高院解答】20、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否适用于城镇个人自建房屋、农村建房合同或者房屋建筑之外的其他工程施工合同?
答:城镇个人自建房屋适用该司法解释,但农村建房不适用该司法解释,农村建筑活动由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法规调整。桥梁、铁路、公路、码头、堤坝等构筑物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构成专业承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土程等施工合同适用该司法解释。
8.6.7.【2009江苏高院纪要】8、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以外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家庭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对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可以参照司法解释处理。
8.6.8.【2010南通中院意见】21、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如具体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为准。
8.6.9.【2010南通中院意见】22、本意见试行前尚未终审的,适用本意见;本意见试行前已经终审,当时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意见。
8.6.10.【2010盐城中院意见】5、农民将自建房屋工程承包给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范;但承包给个体工匠的,其建设行为受《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