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芳律师

郑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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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岁的小男孩杀死三人案的思考

来源:郑志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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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3晚,衡阳县西渡镇突发一起特大命案,一名12岁的小男孩用水果刀将姑妈一家三口杀害。经进一步侦查,于14日上午930分将肖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其姑姑家房门钥匙、手机及2000元现金等物。犯罪嫌疑人肖某对杀死其姑姑及表弟表妹的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肖某2000219出生,衡阳县岘山乡灵官村人,现为该县城某中学初一寄宿学生,假期寄居姑姑家。9年前,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对姑姑管教甚严产生抵触情绪。413日下午,其放假后回到姑姑家,因姑姑不在家,晚餐无着落,肖某顿生怨恨,将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杀害,未等离开,又将接着回家的姑姑杀害,草率清理现场后逃离。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看到这一则新闻,我的内心涌起的是极度的悲痛、惊秫、疑惑,这一惨剧的出现值得我们反思。

从新闻报道的内容来看本案具有以下特点:

一、本案具有突发性。肖某的犯罪动机比较简单,因姑姑不在家,晚餐无着落,肖某顿生怨恨。显然肖某没有预谋,没有经过事前的周密考虑和精心策划,而是是受到某种因素诱发和刺激,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然犯罪。这种突发性行为反映了青少年情感易冲动,不善于控制自己特点。

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肖某犯罪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只是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萌生犯意,突发犯罪;而且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三、具有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肖某9年前,父母离异,缺乏家庭温暖,对姑姑管教甚严产生抵触情绪。肖某虽年幼无知,但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能够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不愿受管束,这种心理随年龄的增长有时会越来越强烈。

反思:

1、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青少年的父母、亲友的影响巨大,青少年父母亲友要承担起教育关爱孩子的重任。家长要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

 

 2、在学校教育中进一步转变观念,真正把德育(包括预防犯罪教育)放在与智育同等重要的位置,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并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轨。学校应重视对双差生、后进生、农村留守青少年的关心、鼓励、帮助和爱护工作,努力减少和避免学生辍学、失学。

(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对各类中小学、高教园区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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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志芳
  • 执业律所: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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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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