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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举证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09:02:14 0人浏览

导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在举证过程中要遵循举证规则,那劳动仲裁举证规则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仲裁举证规则
  •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在举证过程中要遵循举证规则,那劳动仲裁举证规则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

  • 劳动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具体如下: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审理、终结审理、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4.因用人单位作出开...

  •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确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权利义务和劳动争议事实的主要依据。

      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但下列情形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2.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 3.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分配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四、证据包括与劳动争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应当...

  • 劳动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具体如下: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申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仲裁委员会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审理、终结审理、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4.因用人单位作出开...

  • 劳动仲裁程序中止大部分原因是人为主观作为后产生的结果,不过还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那么具体有哪些原因呢?这是很多人想要弄清楚的。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什么情形下劳动仲裁程序中止以及劳动仲裁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详细介绍。一、什么情形下劳动仲裁程序中止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按照该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情况,仲裁时效可以中止:1、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者缺乏处理依据,需要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待答复期间;2、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现场勘验、委托其他仲裁委员会调查时,在等待结果出来期间;3、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当事人死亡,法定代理人和利害关系人尚不明确,当事人患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一些纠纷的时候,可以借助劳动仲裁来解决。但是口说无凭,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为你答疑解惑。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处理的内容。

  • 当事人可以在开庭时才提交证据,但是对于此类证据将面临仲裁委员会不予组织质证的风险。因此,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所涉及的证据,建议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确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逾期提供的,应当承担将承担不利风险。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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