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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5:33:26 0人浏览

导读:

死刑(Death Penalty),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那么,死刑立即执行情形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死刑立即执行情形
  •   我们知道死刑是一种直接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事处罚。那么,死刑立即执行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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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作为最高刑罚,分为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规定是很严苛的。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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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某些特定原因,导致死刑停止执行的。那么,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下: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接到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查后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办法:一是进行改判。人民法院认为判决确实有错误,或者罪犯确实揭发了重大犯罪事实,或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予以改判;对正在怀孕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予以改判。这样,原来的死刑判决就不再执行了。二是恢复死刑的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原判决没有错误;或者确认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的犯罪事实等情况不属实;或者罪犯虽有揭发犯罪事实等立功表现,但不需要改判,仍然应当执行死刑的。...

  •   死刑立即执行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死刑立即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

  •   死刑立即执行作为刑法中最严厉的刑罚,其判决到执行有一定的过程。那么,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多久执行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多久执行,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

  •    核心内容:死刑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进行一个执行的,有哪些特殊的情况出现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的呢?主要的原因是由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应当在交付执行死刑日前,...

  •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普通老百姓进入刑场一览死囚伏法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为死刑的执行过程涂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作为普通群众一直弄不清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罪名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

      对上述两种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

  •   死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最严重的刑罚,死刑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之分,判处死刑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执行死刑的条件是什么?执行死刑要注意什么?执行死刑有什么限制?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执行死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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