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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5:47:26 0人浏览

导读:

孤儿,指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婴儿,那么收养孤儿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收养孤儿的条件
  •   1、孤儿收养人的条件。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受过高等教育、经济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记录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重病、绝症和传染病)。已婚公民收养子女的,应当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孤儿不受收养人有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被收养孤儿的条件。丧失父母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孤儿,可以被收养。收养10周岁以上孤儿的,须孤儿本人同意。

      3、孤儿送养人的条件。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决定送养。收养近亲属抚养的孤儿,监护人同意送养的,须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   孤儿,指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婴儿,那么收养孤儿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收养孤儿条件的相关解答。

      收养孤儿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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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实生活中收养孤儿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那么,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一、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在养子女成年以前,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

      (2)在养子女成年以后,须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即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同意,双方对解除收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送养人的同意并不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必要条件。

      此外,当事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就就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和生活等问题达成协议。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自取得解除收养证之日解除。

      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

  •   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1、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3、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

  • 收养的办理程序是: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3、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核心内容:事实收养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出现事实收养这种情况?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事实收养的特征以及根本原因。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原因,除了收养法不承认其合法性的法律上的原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

      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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