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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屋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1:47:01 0人浏览

导读:

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房屋共有的两种形式分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那么,共同共有房屋继承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共同共有房屋继承
  •   在生活中,很多财产可能是共同拥有的,那共同共有房屋继承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他的遗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遗产将会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入继承程序,即先由第一继承顺序中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继承,其他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生前立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此时依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都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

      遗赠就是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把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给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遗赠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在有合法遗赠的情形下不适用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中遗产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能是个人财产,所以被继承人如果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继承人继承的只是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分割,...

  • 夫妻在婚后所形成的财产,一般被我们称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如果夫妻一方不行死亡的话,就出现了继承问题。那么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什么原则呢?一、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什么原则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拥有。随着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需要,许多土地需要征用,许多建筑需要拆迁。国家会补偿一定的拆迁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二、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
  • 共同共有房屋共同共有是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享权利、共负义务的共有。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依法或依约确定各人应得份额。共同共有房屋是各共有人共享权利、共负义务的房屋。共同共有房屋有以下几类:(1)夫妻共有房产。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屋属夫妻共同共有。这种取得无论是购买、继承、赠与都为共同共有。(2)家庭共有房屋。用家庭积蓄购建的房屋是共同共有房屋。但家庭个别成员以个人资金购建的房屋,尽管供家人共同居住,也不是共同共有房屋。(3)共同继承未分割前的房产。遗产房屋在未作分割处理前,属各有权继承人共同共有房产,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处理。(4)共同接受赠与、遗赠房屋。(5)合伙房屋。合伙是两个以上当事人互约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经营事业的组织。合伙房屋是合伙组织的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合同也可约定合伙房屋按份共有。
  •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产权房属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类,根据对《继承法》和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共有产权住房的个人份额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继承的便是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继承之后,退出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方法是将房屋售出,获取属于个人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部分由政府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婚后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继承的房产是在遗嘱中被指定只归一人所有的,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

  • 赠与财产并不是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明确表示财产是赠与夫妻一方的,那么这个赠与的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子女如是因法定继承而继承的财产,在其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约定时,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刚刚我们提到的《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除外规定,那这个除外情况是什么呢?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可以为夫妻一方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父母订立了遗嘱,则子女依此取得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因此如果父母若希望规避这一风险,最好于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的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   房屋的继承是指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如果房产继承不需公证的话,被继承人如何继承房子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讲一下房产继承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的问题。

      一 、房产继承是什么行为?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二 、房产继承公证是什么意思?

      房继承公证是指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 、房产继承...

  •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如果自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不去公证的,可以节省公证费和房地产价值评估费。但是如果不公证,自行办理面临很多条件和障碍,公正后办理会更加顺利。下面关于公证办理房产继承的费用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二、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该部分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高低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全国各地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0.5%收取,有的地区按照差额累进方式收取。以上海为例,100万以下部分按照0.5%收取;100万以上部分至1000万按照0.25%收取。

    三、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按照房屋评估价的0.05%收取。

    四、除上述费用外还会产生契税、登记费、印花税,具体收取方式以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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