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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09:43:31 0人浏览

导读:

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那么法人终止的原因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法人终止的原因
  • 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和法律上的人格,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 法人如有下列原因之一,就会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1)依法被撤销;(2)自行解散(大多发生于公民自愿组成的法人);(3)依法宣告破产(法人破产由人民法院宣告);(4)其他原因。 在上述原因发生后,法人其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经过清算,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是清理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最终消灭的程序。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自行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   公司成立之后,由于一些原因可能导致公司终止。那么,法定的法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法律列举原因,即为法人终止的原因。

      1、依法被撤销。这是因主管机关的行政处分行为导致法人消灭的原因。法人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如非法经营、租借或转让法人执照等,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照,强行解散。

      2、解散。依法被撤销是法人的强制解散,这里的解散应指任意解散。任意解散是基于法人的意思或设立人的意思而解散。前者如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者如章程规定的法人存续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发生。

      以上就是关于法人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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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其组织机构、宗旨、业务范围、财产状况以及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的重大变化。法人的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法人组织的变更包括法人的合并及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成一个法人,是法人在主体资格方面的变化。法人合并的方式有两种,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裂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有两种方式,创设式分立,存续式分立原法人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二)法人财产数额的变更(三)法人宗旨、经营范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变更以上事项是法人在设立时应登记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变更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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