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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1:10:50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诉讼法规定有一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那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   我国诉讼法规定有一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那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

  •   通常刑事案件都需要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检察院立案,之后由检察院公诉科提出公诉。但是也有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那么法院可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法院可直接受理的案件,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

  •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有:(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

  •   1、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下列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2)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或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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