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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09:24:36 0人浏览

导读: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
  •   交通设施属于公共财产的,是不能破坏的,如果破坏了,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的相关内容。

  •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根据造成的进行判刑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属于过失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交通设施属于公共财产的,是不能破坏的,如果破坏了,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破坏交通设施罪怎么量刑的相关内容。

  •   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相关内容。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概念及其构成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

      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因为上述交通设施不处于正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而不涉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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