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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火罪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7:16:15 0人浏览

导读: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纵火罪认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纵火罪认定
  •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纵火罪认定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

  • 事实上,互殴中将对方用力推倒与使用钝器打击对方具有完全相同的效果。这是一种比较隐秘的故意伤害手段,对被害人伤情,行为人可以辩解是对方自己摔倒受伤的。2013年5月1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润博在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十字路口东北角,因骑电动自行车自南向北险些与自西向东骑自行车的被害人甘永龙(男,殁年53岁)相撞,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其间,甘永龙先动手击打张润博,张润博使用拳头还击,打到甘润博面部致其倒地摔伤头部。甘永龙于同月27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甘永龙系重度­脑损伤死亡。分歧意见:该案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张润博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润博有期徒刑六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产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
  • 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健康权与生命权都是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的,如果有人恶意对其造成伤害就是属于故意伤害罪了,是属于刑事案件,首先会有相关的部门根据标准进行定罪。下面就为大家带来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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