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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09:33:42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那么,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 2007-06-14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的关键一环,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婚姻案件属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辖依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此主要是阐述原被告双方均系我国公民,且在国内有住所的情况。首先谈谈地域管辖问题。(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很少涉及到管辖权的领域,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那么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

  •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的关键一环,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婚姻案件属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辖依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此主要是阐述原被告双方均系我国公民,且在国内有住所的情况。

      首先谈谈地域管辖问题。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

  •   夫妻诉讼离婚的,此时需要先确定好管辖法院,那离婚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马引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这个问题。

      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核心内容:离婚的形式包括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而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权分多种情况,例如军人离婚的案件管辖权、离开住所地的案件管辖权以及定居国外的华侨案件管辖权等等情况。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有关军人的案件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离开住所地的案件

      (1)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 一、一般原则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二、特殊情况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

  • 涉外离婚诉讼管辖的确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诉讼离婚管辖法院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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