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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0:53:00 0人浏览

导读:

企业可能会因为摘取的原因关闭经营,这时候必然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需要给与劳动者适当补偿,那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
  •   企业可能会因为摘取的原因关闭经营,这时候必然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需要给与劳动者适当补偿,那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公司关闭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五)项规定,公司关闭,劳动合同终止。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项、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关闭合同终止的,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的全...

  •   一、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加强对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组长)、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试点城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订《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编制办法;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预分配规模;审核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指导省、区、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区、市协调小组)的工作;制订《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全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

  •   导读:企业破产职工是否有补偿?首先需要确定职工与破产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然后企业宣告破产时,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应当向职工支付补偿金。那么具体该支付多少呢?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
  • 我们可能都知道,在如今,对于公司合并,外商投资或者企业开旗下公司等是很常见的事情,那么,如果公司被外资并购后,原有企业没了之后,是否需要对现在员工进行赔偿呢?如果需要,应该怎么进行赔偿?如果你还不了解,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外资并购后原企业对员工要怎么补偿的问题。

      一、原企业对员工的补偿标准

      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应该如何对员工补偿要根据具体操作情况而定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

  • 改制,安置,工人,企业,事业单位,合法

      企业改制工人怎样安置

      企业改制工人怎样安置?**工龄是否合法?如果分配到事业单位可不可以划分为事业编?事业单位允许有企业编制人员吗?

      律师回复回答:

      改制不能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至于事业单位也有签劳动合同的。

      企业改制工人怎样安置

  • 企业破产安置职工程序:1、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2、与员工协商,鼓励员工自行就业,和员工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推荐员工就业;4、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给付代通知金;5、企业因自身原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协商一致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我所在的企业属于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性质,现企业因运作不善欲退出市场。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补偿金的标准。据我所知,民营集体企业按照每人每年800元,国营企业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补偿。按照我们企业的性质,应该怎么执行?现在我们接到的通知是每人每年820,我们觉得太少了。

      2。 取暖费。公司自1994股份制改革以后就没有发放过取暖费。现在企业退出市场,我们能否追讨这笔钱?

      律师回答:

      1、单位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为你们的工资,而不是820元最低工资。

      2、可以要求补发。

  •   员工身为一个公司的最基础的细胞承担着公司的各种业务的发展,同时也是在领取着公司发放的各种薪水以及福利。对于公司来说员工是必不可少的,一旦公司破产是需要对员工作出补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破产员工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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