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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9 15:37:14 0人浏览

导读:

职工工伤保险是职工遭意外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工伤保险是职工遭意外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的时候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么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7)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

  •   用人单位在员工受了工伤以后,是要帮员工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然后进行工伤赔偿。那么职工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职工工伤保险的待遇的相关内容。

  • 当我们社会上的在职员工的年龄达到一定的程度,为了让出更多的社会就业资源,势必会面临退休。如果在退休之后出现工伤,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为您整理了下面的资料。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雇佣活动中因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其关键就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从业人员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然,具体适用应结合具体情况。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法治的进步,对于此问题,必将有更明确的法律法规做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都应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以及政策的关注,保障己方权益。具体情况如下: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工伤待遇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是国家对已退休的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国家财政要给予相...
  •   “感谢你们!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真诚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真是企业的娘家啊!”近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庄秀春和员工家属来到市工伤保险中心办公室,连声道谢。

      2011年5月24日,汨罗市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三号回尘炉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汨罗市工伤保险中心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小组赶往出事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核实会同企业一道处理善后工作。

      通过工伤事故勘察部门调查,该公司死亡的两名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应当认定为工亡。按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

  •   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获得工伤待遇。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

      工伤事故发生后,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工伤精神损害赔偿,这种工伤事故责任的分摊方式,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承担了部分工伤费用,可以调动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   劳动者发生工伤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需要注意流程。那么,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那么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呢?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1、首先要满足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2、提交申请材料个人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提交所有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等证据。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年逾五旬的沈香兰退休前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申请。8月份,沈香兰过完50周岁的生日就办理了退休手续。9月份,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作出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裁决。心生愤懑的沈香兰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告上了法院,近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   沈香兰于1995年6月至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自1996年6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4年1月9日,沈香兰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05年6月,沈香兰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12558元。2008年3月,沈香兰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年7月,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定沈香兰致残程度为八级。2008年8月,沈香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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