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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基本险的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1 13:55:24 0人浏览

导读:

买了汽车就需要购买保险,汽车也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那么汽车基本险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汽车基本险的类型
  • 汽车基本险的类型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买了汽车就需要购买保险,汽车也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他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那么汽车基本险的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3、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

  •  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   除了个人所得税之外,增值税也是跟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种税,但是人们往往只知道有增值税这一种税的存在,却不知道它的征收范围。那么,增值税税收类型分为哪几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

  •   合同的变更概念及其种类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 劳动合同根据合同期限被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依法成立的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均可进行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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