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沈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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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二、员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员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多少?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阅读,我们可以知道职工医疗保险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其中职工缴纳医疗保险为个人工资收入的2%,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此外,提醒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医疗保险,为了防止医疗保险中断后停止计入个人帐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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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我国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个大病小灾什么的是不可避免的,可是我国的国情,普通老百姓经常会觉得有病看不起。所以,医疗保险针对这一情况明显有了改善。我国的医疗保险是可以享受终身制度的,但是,对于终身医疗保险的缴费制度是什么,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
一、医疗保险的定义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 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基本医疗保险以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会化服务为基本原则,主要通过建立国家、雇主、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合理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实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医疗费用共付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广泛性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不论是国家机关、企业单位,还是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都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之内。
共济性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后,一旦生病住院或患长期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医疗费不与单位经济效益挂钩,费用的风险由全部参保单位和人员共同分担。
强制性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险,因此它不同于任何商业保险的自愿参加行为。
二、终身医疗保险的缴费制度是什么?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增加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作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30周年),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具有本条前三款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满30周年。缴满此年限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大额医疗互助保险每年均要缴纳。
在我国,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后,缴费满10年、12年不等的情况下,是可以享受终身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对我们来说是很好的一个政策,我们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缴费,在以后的生活中,是可以用到医疗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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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4、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1、门诊报销比例
上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3、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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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借医疗保险凭证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不得允许参保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就医……《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0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提出,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九种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或者参保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就医;允许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当自费的医疗费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办理虚假住院或者虚记医疗费用;不根据病情诊治需要,滥用大型设备检查、贵重药品治疗,或者向参保人员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允许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套取现金、有价证券或者购买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信息化结算终端设备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收取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管理办法》提出,参保人员应当遵守下列三项规定:在就医、购药时,主动出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接受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证件查验,自觉履行诚信义务;不得采用冒用他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就医,伪造、变造诊断证明、病历、处方等证明材料或者虚假医疗票据、收费明细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就医或者出借给医疗机构使用。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五种行为是:未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职责的;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丢失或者篡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记录的;骗取或者协助他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管理办法》提出,违反“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就医或者出借给医疗机构使用”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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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按照当地医疗政策进行报销,不同地区其报销方式是不一样的。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是按照一定金额进行报销,不同医疗金额所报销的比例也会有一定的不同,比如医疗费5000元以下的,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
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5000元以下部分
1、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40%;
二、5000元至10000元部分
1、三级医疗机构报销45%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35%;
三、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
1、三级医疗机构报销40%,
2、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30%;
四、20000元以上部分
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报销30%。
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持卡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持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无卡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人无卡期间须住院治疗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入院证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开具无卡证明后才能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暂不结算,待有卡后再持卡到所住医院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明细清单汇总;
3、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4、住院医嘱单复印件;
5、出入院记录;
6、医院等级证明;
7、如有血费,须有化验单;
8、灰名单报销的,还需提供医保年限确认表。
山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到指定医院看病就医,出院后保留相关就医证明,然后持就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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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称为“五险”,是劳动法中要求的公司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的险种,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医疗保险,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异地结算?医疗保险的可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医疗保险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民工、随子女异地定居老人,以及异地求医患者的一大难题。不能报销或者报销比例低,垫付时间长,一次次跑腿,是他们经常遇到的难题。而目前湖北省内城市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武汉市符合条件的就医人员,在选定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报销待遇,刷社保卡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费用后再往返两地进行报销。
该系统的推出,解决了治病难报销难的问题,相信很快会被其他城市效仿。
什么是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全称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在职工疾病、受伤、生育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基本的医疗用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另一种药物目录则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医疗保险逐渐惠及城乡生活,实现异地使用和报销,其中,医疗保险可报销的范围是有限的,主要是相关的药品、指定的医疗项目和必备的基本医疗设施,上文中为您详细列举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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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20日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称,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新华网)
这两种保险的合并,之前已有“预告”,即“十三五”规划建议中已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而这次是中央部委首次明确具体的合并项目,也意味着相关工作已经在进行中。一旦正式合并,不仅会减轻企业与职工的缴费负担,同时还将降低管理成本,给参保人带来报销便利。
去年,我国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不久前,又首次下调了养老保险费率。而“五险”中的医疗保险费率至今却未见下调,这或许是等待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之后统一调整,企业负担有望继续减轻。应该说,这两种保险合并后的费率会小于当前两险相加的费率。
众所周知,医疗与生育事宜一般都在医疗机构,然而这两种保险在管理、报销方面却是两个体系。虽然都归人社部主管,但却是两个基金两个体系,管理成本自然不低。如果合并为一个基金、一个管理机构,必然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也便于参保人一次性报销。所以,期待早日合并。
不过,合并这两种保险似乎不是想象的那么容易。一方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这三大医保什么时候实现统一管理,还存在不确定性。据悉,2013年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中已明确三大医保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当年的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也要求,6月底前完成整合三大医保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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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今天为止,仍未实现上述目的。在今年1月发布的有关文件中,也只是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还未涉及城镇职工医保,可见整合之难。如果三大医保没有整合,生育保险就只能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而农民、城镇居民就会丧失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这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现行生育保险制度本身也是有缺陷的,如果不借合并之际解决缺陷问题,那么相关缺陷很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比如一个明显缺陷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把行政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排除在外。
有数据显示,1.78亿人参加生育保险,不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6亿人的1/3。这就是不合理的结果,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不仅筹集资金有限,还对企业职工之外的公民构成歧视。据悉,人社部起草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2年11月曾征求过社会意见,但至今仍未出台。
也就是说,要想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完整合并,不仅要整合三大医保,而且要完善生育保险。为此,有人建议尽快解决部门利益之争实现三大医保整合;有人建议修改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消除歧视;还有人建议,生育与医疗保险合并实行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并在报销环节无缝对接。
尽管整合三大医保、完善生育保险不太容易,但只要下定决心去做,相信完全能够实现。如果在三大医保分割管理、生育保险不完善的情况下去合并生育险与医疗险,效果无疑打了折扣。当然,要想早日实现合并,只能先把职工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合并,再逐步推进三大医保整合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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