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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的办理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09:33:23 0人浏览

导读:

特殊工种是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那么,特殊工种的办理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特殊工种的办理条件
  •   特殊工种是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那么,特殊工种的办理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1、连续工龄满十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此时应该退休;2、如果该职工由医疗机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连续工龄满十年,可申请退休;3、因工致残,经过证明与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

  •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那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怎样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1、连续工龄满十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此时应该退休;2、如果该职工由医疗机构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上,连续工龄满十年,可申请退休;3、因工致残,经过证明与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

  •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那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怎样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

  • 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

    原劳动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颁布的《关于该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对提前退休的工种作了如下规定:

    (1)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 以上所说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的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级作业分级》标准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

    (3) 常年在海拔3500以上的高山...

  •   特殊工种是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法律制定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来保障特殊工种工作者。那么,特殊工种退休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很多人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特殊工种退休工资发放标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 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 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合同期限有何特别规定?

      对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不宜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1条提出:“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在矿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的身体健康,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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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内容:女职工属于特殊群体,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矿山井下作业包含煤矿、非煤矿山,各类矿山野外露天采矿(如露天采矿、铁矿开采)、井下(地下)采矿、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

      矿山井下作业接触多种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如作业环境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长时间不良体位。因此应当禁忌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以保护她们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身体相对处于敏感期,体质相对也较弱,同时怀孕期间反应速度减慢,行动相对迟缓,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增高。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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