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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26 09:52:04 0人浏览

导读: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体现。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对于补偿金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的。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在过了试用期以后成为正式员工,如果遭遇到公司辞退,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是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的。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

  •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这时候用人单位可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例也不少,劳动者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支付经济补偿和履行工作交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未履行工作交接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常常导致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最终也没有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

  • 以下的范围,可以适用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不管在什么岗位,是在公司里还是在私人单位,在职的过程中,都可以依法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在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过有的时候适用经济赔偿金,大家可能分不清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区别,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备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6)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下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赔偿金适用条件: 在《劳动...

  •   对于劳动者来说,有稳定的收入是最关心的事,而参加工作之后公司的变数也是很大的,公司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要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没有合理理由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这笔经济补偿金扣税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经济补偿金扣税吗

      经济补偿款需要交税,具体有以下规定: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

  • 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冯某于2003年5月2日进入沈阳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任主创设计师。2008年2月22日,冯某以单位经常拖欠支付其工资为由提出离职申请,单位将冯某工资支付至当日,并于2008年3月25日为其停缴养老保险。2008年4月7日,经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冯某正式离职。冯某认为,单位经常拖欠其工资,应按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没有同意,冯某只好诉诸法律。

    单位:员工主动辞职不应补偿

    冯某向沈阳市沈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08年7月30日作出裁决,单位须向冯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2865元。单位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

    装饰公司认为,冯某是在个人提出离职的情况下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动议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单位有责须支付补偿金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

  •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纠纷并辞退劳动者后应应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应该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的相关情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这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并没有继续采纳上述原劳动部的意见,而是在吸收上述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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