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算

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7:02:41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算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算
  •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安全的时候,就会出现医疗费用赔偿问题,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医疗费怎样算?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

  •   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致害人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那么,医疗费如何计算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因此,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医疗费,按照医院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那么,是不是受害人有了医药费和住院费凭证就可以要求致害人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根据病历和诊断证明必须支付的费用才能要求致害人支付。致害人对医疗费用及是否需要医疗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举证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

      那么被告如何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要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要求支付的住院费、医疗费所发生不是必...

  • 交通事故医疗费理赔的方式:交通事故医疗费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理赔。实际产生的认定标准为医院开的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

  •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金怎么算,若员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一般根据当地标准,应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

    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有购买社会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如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则统一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三种补助金。

  •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金,是根据该员工的伤残鉴定的等级来计算的,如果经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按照具体是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另外,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标准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规定的待遇。  一、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赔偿金怎么算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 在日常生活中,只要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就会打电话报警,由交警出具相关的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认定书来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而保险公司的法律文书都是有效力的,今天就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协议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协议书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赔偿协议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等情形,那么该赔偿协议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或者其他情况的无效合同便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以下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
  •   凡是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一方,经交警对责任的认定初步,或是已经作出了认定后,就应该有义务作行为无责方垫付部分费用,以利于事故的善后处理。尤其是对于造成了人身伤害的事故,作为交强险的一万元的医疗费用,只要是责任方提出要求,保险公司都是会同意,在大多数案子中垫付前期的费用的。

      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1、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那么责任方就可以把维修车辆的费用直接交给受损车辆的驾驶员。

      2、维修车辆费用如果超出2000元的范围,如果数额巨大的话,责任方也有责任垫付维修费。通常是受损车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待车辆修好后,提走车辆时把修车费用直接交给维修车辆的4S店就可以了!保险公司理赔员在电脑里成功接收到4S店的反馈,确认修理完毕,就会把维修车辆的垫付费用直接存入之前留...

  • 如果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鉴定的话,需要找好时间去进行,那么如何对鉴定时间进行确定呢。所以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怎样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相关知识。一、怎样确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有些人认为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这是不对的,评残主要看的是你恢复的情况还有医治医院的病历等材料,与恢复时间无关。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第二次手术结束也就是体内没有钢板或者钢针才算是治疗完全结束,应该在第二次手术结束之后进行评残,否则没有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