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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0:56:44 0人浏览

导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那么,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   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那么,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涉外婚姻登记需交的材料:

      一、内地居民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

  •   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1)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

  •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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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1)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

  •   一、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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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1)身份证和户口簿;(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2、外国人: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

  •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那么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

      1、中国公民: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再婚须另持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2、外国人:

      ⑴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⑵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⑷外国人和外籍华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之日起三个月有效;经我使、领馆认证后来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之日起半...

  •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
  •   核心内容:涉外结婚的老年人双方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栏目为您详细介绍老年人涉外婚姻结婚手续的办理。

      我国老年人与外国人相识、相恋直至谈婚论嫁,这种情形虽不大量存在,但也并不罕见。一般而言,双方当事人应都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作为中国公民的老年人须持下列证件: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应持的证件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

  • 涉外婚姻补领结婚证的程序是什么?婚姻登记机关为涉外婚姻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一、初审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二、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三、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   在我国,“涉外婚姻”也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第十条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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