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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7:49:55 0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在中国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2013年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参照《不动产登记管理条例》。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不动产
  •   在生活中经常听到不动产这个名词,顾名思义不会移动的产业就是不动产,那到底什么是不动产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 ,经济供给有弹性。

      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特性。

      1、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2、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

  •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不动资产可动资产,那不动产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程序?★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屋不动产权证就是指房屋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不动产权证是指房屋作为不动产,其物权归属于一个人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经过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并发放新的产权证就能证明物权经过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设立、转让和消灭都需要依法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物权如果没有依法进行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人可以在将来实现物权而进行的登记。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会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内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二手房买卖之后,买家要去办理各种各样的资料,我国相关规定二手房不动产登记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   对于房不动产买卖合同来说,我们一定要谨慎的签订,毕竟它涉及到的经济利益数额是毕竟大的。有关于它的效力的法律问题我们也有必要弄清楚哦。那么,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条件是什么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条件是什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

  • 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现代社会对于相应的财产的划分也是十分之多的,对于现在也是有着不动产等的财产类型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不动产的登记。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2、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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