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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陪护费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0:02:48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法律上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就会产生误工费和陪护费,那么医院陪护费如何赔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医院陪护费如何赔偿
  •   在现代法律上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就会产生误工费和陪护费,很多人都是不了解其中的赔偿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误工费和陪护费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误工费和陪护费标准是怎样

      (一)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

  •        医疗纠纷陪护费赔偿标准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等于误工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在现代法律上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就会产生误工费和陪护费,很多人都是不了解其中的赔偿标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误工费和陪护费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误工费和陪护费标准是怎样

      (一)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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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职工不幸在工作时间受伤的,如果经鉴定为需要护理,要如何计算护理费呢?用人单位根据什么标准来支付护理费呢?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工伤护理费是如何计算的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职工工伤护理费

      工伤职工护理费,是指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陪护而支出的费用。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

      1、停工留薪期护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通常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议,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肖云崇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工伤赔偿误工费怎么算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涉及到很多赔偿的费用,其中就包括交通事故护理费。那么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注:治疗完结之后是否需要护理,一般是根据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确定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

  •        医疗纠纷陪护费赔偿标准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关于此项赔偿费用,应注意:  1、陪护费发生的前提是患者确需专人陪护,例如患者生活无法自理等;  2、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  3、《条例》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最高法院《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等于误工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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