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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3 10:17:54 0人浏览

导读: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要件:1、主体是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3、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4、客观上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非法运输林木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运输林木罪的构成四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2、本罪表现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一、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1、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大麻5000株以上不满30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非法种植罂粟2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平方米、大麻2000平方米以上不满12000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3、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4、抗拒铲除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大麻30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2、非法种植罂粟1200平方米以上、大麻12000平方米以上,尚未出苗的。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或其他毒品原植物,不管数量多少、面积多大,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都可以不立案追诉,已经...

  •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

  • 【案例】

    王某到某自选商场购物,在准备离开商场时,被该商场的保安人员截住,称怀疑王某身上携带有没有交款的商品,要对其进行检查。尽管王某多次表白自己的清由,但无济于事,王某无奈,被保安人员带到了商场办公室,3名保安人员用强制手段对王某进行了搜身,由于没有发现王某盗窃商场物品,王某才得以离开商场。

    【案例分析】

    刑法第245条 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行为。搜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发现和收集有关犯罪的证据;查获隐藏的犯 罪分子等。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等依法进行。这里所说的非法搜查,是指没有搜查权的一般公民 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以及有搜查权的司法人员(如检察人员、公安人员等)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搜查权,擅自对他人 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土地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项罪名。那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构成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求四个方面加以把握。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对象是耕地资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刘丽娜律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向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于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集资的主体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

  • 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罪的构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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