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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4:58:05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那么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如何维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如何维权
  • 劳动工资无保证,超时劳动无报酬,模糊合同无条款,社会保险无人管……目前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多变,侵犯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省劳动监察总队队长刘良平提醒劳动者,若遇到这些问题,除需要有关部门运用立法和监督等手段,通过法律措施加以改善和解决外,劳动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案例一

      建筑工集体依法讨工资

       100万余拖欠款被要回

       去年10月17日,田正红等155名农民工向海口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在某大厦工地干活,可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却拖欠他们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工资共100余万元。

       经调查,海口市劳动检察大队核实认定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实际拖欠田正红等155名民工从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的工资为100.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无故拖欠工资的事实。2005年11月21日,海口市劳动监察大队下发的《劳...

  • 发生劳动纠纷如何投诉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管理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05年7月,张某在盯岗期间睡觉,被考核人员发现,公司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管理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张某没有及时提起劳动仲裁,也没有进行民事诉讼。他在2007年3月向区劳动局投诉,认为其“睡岗”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劳动局于同年5月作出《答复》,认为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张某不服,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审理,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劳动局的《答复》,并责令重新办理。

      法官说法

      张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盯岗期间睡觉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是在公司制定的《补充规定》中规定的。而该《补充规定》的制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不足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

  •   (1)、企业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2)、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再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必须履行。

      (3)、当事人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基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后调解解决问题的,调解书送达后生效。若调解不成则做出判决。 当事人不服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调解达成一致,调解书送达后生效。调解不成做出判决,...

  • 我是某机械厂的职工,已在该厂工作20多年。今年初,机械厂将我们所在的车间承包给王某经营,王某注册了法人,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发包时,机械厂、王某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我的人事关系仍属机械厂,但人到王某承包企业(原车间)上班,工资、福利待遇由承包方发放,承包方保证我的待遇不低于发包前的标准。最近,承包方给我的待遇有了较大降低,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应当告承包方还是告发包方,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同志:

      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如何确立当事人这一问题。这一问题由于基本法规定不十分明确,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界争议很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完全一致。那么,又怎样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部发[1994]257号)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   劳动纠纷很多都是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发生,多数时候劳动者这方都是弱势的,这种弱势表现在他们不知道用什么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劳动纠纷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3、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仲裁为终局裁决的情形外)。

      上述步骤并非每个步骤都要经过,我国法律法规只规定了提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其他步骤可选择适...

  •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最常用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很多劳动纠纷经过仲裁之后都能得以解决,但有时候也会存在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情形。那么,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

  •   当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那么要采取什么方式才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患者的维权途径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能够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  第一, 协商解决  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采取这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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