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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监控业主可以随便查看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7:26:09 0人浏览

导读: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居住的安全需求逐渐成为了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人们对居住的环境,不再仅局限于小区的舒适性、住宅的装修等,对小区的安保管理也开始愈来愈关心。那么小区物业监控业主可以随便查看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小区物业监控业主可以随便查看吗
  •   郭女士新买的捷豹车在地下车库被划后,却发现所购车位不在监控范围内。她于是起诉向物业公司索赔近一万元,并要求物业为其车位安装有效的安全监控设施。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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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女士诉称,去年11月,她购买了所住小区地下车库的一个固定车位,并与物业公司签订车位管理协议,物业公司承诺对车位提供维护、安全监控等服务。

      去年12月份,郭女士发现自己的车被划伤。在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时因物业告知其车位不在有效监控范围内,郭女士因此提起诉讼。

      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郭女士出具的证据不能证明捷豹车是在地库受损,而且监控设备主要安装在车库的主干道,不同意为郭女士车位单独安装监控设备。

      郭女士最后表示,车辆的损失费可以不要,但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协议为她车位安装有效的监控设施。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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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满小区值班室被物管出租给商户(详见本报3月23日报道),前日晚上,海珠区五凤乡凤岗脚56号的居民在街道司法所、居委会共同监督下,与物业再次展开正面谈判。最终,物业方决定值班室暂不出租。但对于居民质疑物业是否有权更改小区道路使用等问题,双方近期将到房管局确权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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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刘某购买了雅阁HG7240型轿车一辆,车辆总价款25.98万元。2007年6月,刘某向小区物业公司交纳了3200元停车费,物业公司出具的发票上写着此款是“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2008年1月21日,刘某将该车停放于小区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宣武区牛街西里一区112号车位,后该车被盗丢失。刘某认为物业公司收取停车服务费,对于车辆丢失应承担责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19万元,车辆购置税损失1.6万元。

      物业公司辩称,其没有与刘某对车辆保管进行约定。物业公司收取的...

  • 五一小长假结束后,山东济南的武先生一家出游回来,发现家里已经被翻得乱七八糟,自己办公用的笔记本电脑和一些首饰被盗。见此情况,武先生立刻拨打“110”报警。警方经现场勘察后发现,窃贼是用硬物撬弯武先生家窗口防盗门栅栏,从窗口爬进去行窃的。   此后不久,武先生以家中被盗与物业公司的保安巡逻工作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为由,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自己家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5620元。   对于此案,本人认为,小区业主家被盗案件不能一概而论,要对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不会就业主家中财产失窃的赔偿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因此,只要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物业公司有明显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
  • 家里被盗物业有没有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是物业公司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了安全管理义务,那么物业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有证明表明是因为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家里被盗了,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小区道路或绿地上新增的停车位,该归谁所有,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该承担多大责任?《物权法》实施两年多来,涉及的一些热点问题,法官怎么看?

      10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各基层法院部分民事审判法官、高校教授和郑州市房管局代表,就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沟通。

      案例1

      道路或绿地上新设的停车位

      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

      王先生下班开车回家,总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停车位。在小区的绿地上,虽然有的车位空闲,但上面都有一把大大的“V”形锁立在那里。

      王先生说,这些车位是小区物业公司新增的,全部出租给了个人,每年600多元钱。他想知道,这些车位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收的费用该归谁?

      - 法官点评

      新增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收益也应用于全体业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闫明说,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内的,比如地下停车库;一种...

  •   本报讯 首席记者刘太金报道:业主不交物业费,物管擅断水电被指违法。16日,记者获悉,赣州市章贡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赣州市德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威物管)赔偿业主963元。

      2006年,赣州市民刘女士购买了位于赣州市章江北大道楼盘蔚蓝半岛的住房和车库(位于东大门附近,根据规划该位置是消防车紧急出入口),该小区由德威物管管理。2007年初,物业公司关闭了小区东大门,因此刘女士回家需绕路。为此刘女士多次要求开放东大门或交一把大门钥匙给她。物业公司称,东大门是消防车紧急出入口,紧急时才会开启,其他时间出于安全考虑而上锁。

      由于多次协商未果,刘女士从2008年开始拒缴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今年2月,该物业公司锯断了刘女士家的水管并停了她家的电。3月,刘女士将德威物管告上法庭。

      德威物管在法庭上坚称不存在侵权行为。“我们是依据刘女士自愿签订并且认可的‘业...

  •   越来越多的人买房、买车位来进行投资,房的产权是70年,车位产权是多少年、或者产权属于谁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呢?小区停车位管理方案是怎样的?小区停车位收费合法吗?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呢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

  •   业主财物在小区内被盗或损毁了,物业有没有责任?要不要赔?这种情况下,物业的责任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对财产的保管责任的,则物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物业服务合同排除了这一约定的,则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存在管理上的过失,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财物被盗,物业该不该担责?

      家住广州某小区业主张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自家车棚内,并上锁;下午7时许,张某发现电动车被盗,立即向小区值班秩序维护员报告并到派出所报案。由于案件缺乏线索未能侦破,张某遂与物业公司交涉。张某认为,小区为封闭小区,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明,物业公司应承担维持公共秩序、安全监控等职责,如未达到服务质量,造成业主及使用人经济损失的,物业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车辆丢失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职责所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但被物业公司拒绝。于是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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