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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否应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9 14:11:24 0人浏览

导读:

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应担责。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既然承租了租赁物并实际占用并控制,就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因为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否应担责?
  • 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应担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承租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承租物,如果因承租人保管不善,导致承租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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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承租人要赔吗?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如租赁的房屋被洪水冲倒、租赁的汽车被违章的汽车撞坏,这种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因为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也可能是由于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造成的,此时承租人也没有责任,其损失也由出租人承担。

      因此,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一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减少租金一般适用于租赁物部分毁损,但仍能使用,或者是承租人已经支付了部分租金,租赁物全部毁损、灭失了,已支付的租金不再返还,未支付的租金不再支付。不支付租金一般适用于租赁物虽然部分毁损,但已失去其效用或者租赁物全部毁损、灭失,已不能使用。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

  •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3、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案情】

      张某到一网球场打球,租赁网球场球拍一副,并交付押金200元。打球过程中,张某一次正常回球,导致球柄断裂。网球场称该球拍价值500元,不仅没收张某押金200元,还要求张某另行赔偿300元。双方遂起争议。

      【分歧】

      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致租赁物损坏是否应予赔偿?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予赔偿。张某交纳一定的押金,即是对使用网球拍可能被损坏的担保,现在球拍被损坏,在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情况下,张某还应另行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不应赔偿。押金只是对网球拍在被恶意使用或不当使用致使损坏的情况下所作担保,张某是正常使用,网球场在收取租金后,对这种正常使用情况下可能存在的损坏应自负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

  •   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权利,它包含有以下三方面含义: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承租条件。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虽然承租人是通过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但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是要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在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独占使用权,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独立处分。从买卖的角度看,出租人为买受人,出卖人虽将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则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例如,出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的,融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

  •   有的人租别人的房子后,未经过房东的同意就想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那么,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对租赁物不享有处分权,因此,承租人不能擅自转租,需要转租的,须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仍应向出租人承担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再向第三人追偿。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损害了出租人的处分权,同时因租赁物的转移占有使出租人无法对租赁物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我国的房屋租赁中,有些人利用转租的形式将租来的房屋层层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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