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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恶意加价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5 16:32:53 0人浏览

导读:

拍卖风险又称拍卖从业风险,是指任何拍卖运作中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即拍卖在一定条件下,出现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那么拍卖恶意加价怎么办?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拍卖恶意加价怎么办
  • 拍卖恶意加价,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拍卖恶意加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破产拍卖流拍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酌情降低保留价,可降低百分之二十以下,再次拍卖;

    2、三次流拍后,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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