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1 15:01:57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什么?接下来就由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所所帮助。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什么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又是多久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

      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4、公告送达...

  •   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当事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因为当事人拒绝签收,为图省事,常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将处罚决定书一寄了事。其结果不仅影响办案质量,还可能导致处罚决定无法生效执行。为此,笔者就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何种送达方式谈谈个人看法。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水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的直接送达方式不能送达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办理,即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送达人的住所...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期限又是多久呢?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哪些1、直接送达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3、邮寄送达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1)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2)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   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送达当事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一些办案人员因为当事人拒绝签收,为图省事,常采用邮寄送达方式,将处罚决定书一寄了事。其结果不仅影响办案质量,还可能导致处罚决定无法生效执行。为此,笔者就水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何种送达方式谈谈个人看法。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33条规定:“水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的直接送达方式不能送达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办理,即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说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送达人的住所...
  •   我们知道现在只要做出了违法的事情,那么就需要受到处罚的,可能就会做出行政处罚,那么就会涉及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了,很多人不知道告知方式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告知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一、行政处罚告知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