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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1 15:37:19 0人浏览

导读: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那么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且监护人不得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而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法定监护人是什么意思?

      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

  • 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法定监护人也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了年龄之外,就算当事人已经年满18周岁,可是精神、智力等方面有一定的缺陷的话,在法律上这种人也是不能担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分为了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而在法定监护人当中,由于涉及到的人员范围比较广,因此需要确定一个顺序,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确定法定监护人。那么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一)依照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二)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则可以由祖父母、兄姐等人担任监护人,但他们担任监护人时也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网小编具体为大家解答。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

  •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的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

  •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它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所谓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监护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我国法律中采取广义上的监护含义,对监护制度做了原则的规定,(1)未成年人的监护(2)精神病人的监护。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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