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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自双方签字时就具有效力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4 16:04:06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书是自双方签字时就具有效力吗?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离婚协议书是自双方签字时就具有效力吗
  • 离婚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后就成立,但是此时并没有生效,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好离婚登记手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并领取离婚证后,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才生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效两个阶段。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应当认定离婚协议自夫妻双方达成共同意思表示时成立,即双方签字时成立。

    但是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只有双方领取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才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离婚协议,该协议自双方均领取离婚证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即以“离婚”为生效要件,若离了婚,则该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在之前司法实践中,确有法院将未生效的离婚协议作为判决财产归属的参考,但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此已明确作出新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下列事项,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之后才有法律效力: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核心内容:离婚协议书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对于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需经双方签字、并由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

  •   【案情】

      2001年12月7日,王涛、徐琳登记结婚。2002年12月5日,育有一子王安。之后,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后因徐琳怀疑王涛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2008年7月16日,王涛、徐琳商议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其内容是:王涛将住房出售,出售后给付徐琳16万元,徐琳收到钱后与叶涛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当月,双方分居。

      王涛、徐琳双方均系南昌某单位职工,徐琳每月工资总收入2200元左右。位于南昌市某小区一栋住房及房内热水器、沙发、床、餐桌等家具系王涛婚前财产;彩电、冰箱、空调、洗衣机为徐琳婚前财产。庭审中,徐琳称夫妻共同财产现有摩托车1辆、水泵1个、手机2部、地板等。王涛认可上述财物,但表示其中的摩托车1辆系父母为自己所购,买水泵父母出了1000元。因王涛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对上述财物予以确认,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 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协议的效力有什么特征这一问题。

    第一,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作出的,对于夫妻双方都具有拘束力,夫妻双方都应该履行该离婚协议。

    第二,离婚协议相对法院判决书来讲形式更加灵活,内容完全由双方约定。

    第三,离婚协议比较省时,可以避免讼累,同时在解决形式上比较和缓,避免了夫妻双方在法庭上剑拔弩张。

    第四,离婚协议是在协议离婚的前提下签订的,如果最终没有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并不会被法院直接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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