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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职责需要保护委托人的哪些利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7 14:29:12 0人浏览

导读: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那么辩护人职责需要保护委托人的哪些利益?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辩护人职责需要保护委托人的哪些利益
  •   辩护人是帮助被告进行辩护的一种身份,辩护人的在法庭上帮助被告维护其合法的权益。每个人、每个身份都有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那么刑事诉讼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又是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辩护人的概念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会见同通信权。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   一、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会见同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

      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

  •   一、辩护人的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和会见同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

      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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