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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16:56:23 0人浏览

导读:

在法院强制执行中,不只是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义务,被执行人除了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外,还有一系列的权利。那么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失信被执行人规定有哪些
  • 在法院强制执行中,不只是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义务,被执行人除了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外,还有一系列的权利。那么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   虽然社会一直倡导明礼诚信,但是还是有不少人因为各种失信问题被列入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名单。目前被列入名单的被执行人不仅会遭到各类曝光,而且行为也将受到极大限制。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失信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那么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

  •   最高院修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了。根据新解释,失信被执行人(单位被执行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10年,最高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此次修改拓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范围,明确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此外明确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失信恶意更高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全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新解释还增加了对乘坐G字头...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意见亮点进行解读。

      刘贵祥说,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完善现有联合惩戒机制的需要,最大限度挤压“老赖”的活动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解决执行难不能靠单打独斗

      一直以来,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是长期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有的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还有的通过各种手段、方式干扰、阻碍执行等等,不一而足。

      “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这种不守信用、不讲诚信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逐年增多,2015年达到了460多万件,案多人...

  •   欠钱不还,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

  • 在法院强制执行中,不只是申请执行人有权利义务,被执行人除了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外,还有一系列的权利。那么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一)被执行人的主要权利1、申请执行人员回避,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执行。2、可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3、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被执行人的主要义务1、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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