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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0 17:24:34 0人浏览

导读: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有哪些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有哪些规定
  • 有一句话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是在实践中会有一些集体土地所有权抵押贷款的情形,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是什么?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贷款吗答案是否定的,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就表明只拥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是不能被抵押的,除非是国家出让性质的土地等这些特殊情况。1、《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2、《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3、国家土...
  •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一样,在急需要用钱的时候是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的,不过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有条件的,大部分人都没有注意这个问题。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呢?今天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二、抵押土地和抵押土地使用权有何区别

      1、土地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

  •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增多,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也日益频繁。由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较多法律问题,程序比较复杂,因此许多地方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过程中常出现一些问题,从而给房地产金融业务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造成种种困难和障碍。

      在协助一家外国银行办理一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案例中,曾发现国内一家企业欲将其由国家划拨的一块土地直接抵押给外国银行,因为他们持有国家划拨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而此家外国银行因为对中国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方面的法律一无所知,便求助于中国的律师。由于律师及早地介入这一抵押贷款业务,及时地阻止了上述所谓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并积极帮助和指导了国内这家企业补交地价款并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最终拿到了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证,才使这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活动得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顺利完成,并使该公司及时地得到了外国银行的贷...

  •   当事人办理土地抵押贷款之前需要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再按照银行要求的材料进行准备提交,交由银行进行审批。更多关于土地抵押贷款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土地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1、到当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值;2、到银行申请土地证抵押贷款,并填写申请表格;3、银行工作人员审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并到当地参观抵押的土地;4、银行审批通过,发放贷款。5、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二、抵押贷款与按揭区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转移占有为条件。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

  •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电话:3486000。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第二条??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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