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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1 11:24:41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说来主要有: 1、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的这一原则,是指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有: (1)公、检、法三机关代表国家分别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法律对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内容范围都有规定。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三机关应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各行其权,各司其责,不能越权和包办代替。 (2)除公、检、法三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办理刑事案件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名誉、财产、人身自由和生 命,还关系到国家司法秩序、法律的尊严,甚至国家的安全。这样一项重要的工作只能交给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去行使。 ...
  • 下面我将针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有关逮捕的规定,做如下简单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提请逮捕的主体、时效、做出决定的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根据《刑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的规定是: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

  •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的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该条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且明确了定罪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 一、取保候审流程是什么样的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
  • 行政处罚法回避原则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威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人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的这句话其实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真正懂得法律制度的公民就敢于用言语去对抗那些暴力执法的工作人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内容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到大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内容: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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