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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6 09:01:43 0人浏览

导读:

死刑核准权是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权力,是实施审判监督的重要权力之一。那么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死刑核准权由谁行使
  •   建国以来,死刑裁判和核准制度屡经变迁,从历史上来说,我国从古代开始,统治者也很重视死刑的控制,那么死刑复核要多长时间?死刑复核方式有哪些?死刑核准权由哪个机关行使?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死刑复核要多长时间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和核准的制度,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核准。死刑复核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包括死刑案件的报请复核、复核和核准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包括审判行为在内,一审、二审、再审,都设置有相应的期限。唯独死刑复核程序没有期限。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马永顺律师统计,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

  • 【死刑核准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四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七十五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

  • 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我国刑法对死刑核准权的规定,表明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的慎重态度。但1997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指出:鉴于目前的治安形势以及及时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有必要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继续授权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这一司法解释对刑法规定的死刑核准权作了授权性规定,因此,我国目前除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和外国人及港澳台人犯罪以外的大多数犯罪的死刑核准权实际上均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  2006年10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的核准权于2007年1月1日以后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来复核。

    提示:法...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熊成浩。以下为大家解答“死刑立即执行由谁执行的?”

      我们经常可以从影视剧中看到对犯罪人员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那么对死刑立即执行是由谁执行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二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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