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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每一个商业团体最重要的东西了。所以商业秘密基本上是绝对不可以泄露的。当我们加入了一个商业团体时,我们不免会解除到一些商业秘密。这些情况下,如果我们离职,我们就是需要签订一个保密协议的。那么这个保密协议是什么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保密协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保密协议一般包括保密内容、责任主体、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保密协议的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
韩智力(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
保密协议作为企业与员工就商业秘密保护事项订立的专项协议,能够全面详细地约定企业和员工在保护商业秘密上的权利义务,是目前常用的一种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
保密协议的条款设计对于该协议对商业秘密保护作用的大小有着重要关系。一般情况下,保密协议中保密范围、竞业禁止和违约责任的约定等条款的设计是关键性的。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条款
商业秘密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随着商业秘密的范围从单纯的技术秘密扩大到经营秘密、特殊秘密等范畴,对商业秘密具体范围的确定也越来越有争议。为此,保密协议应当首先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在保密实践中,由于企业内部岗位不同,员工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性质也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如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应履行保守经营秘密的义务,而技术人员的保护...
有的公司因为各种原因,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而公司的业务又比较机密,往往会要求员工签订公司保密协议,公司保密协议是什么呢?
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在我国,法律允许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以保密条款的形式写入劳动合同,也可以单独订立一份保密协议。两种形式的效力是相同的。
4、签订保密协议主要意义在于,可以约束相关知情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核心内容: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何区别?他们区别在于二者性质不同,限制的行为不同,协议生效条件不同,期限不同,追究法律责任的途径也不同。在这些方面,法律快车将为您以介绍他们二者之间的区别。
一、竞业禁止义务和保密义务义务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禁止的义务。实际上,在我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并没有一部真正的法律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即便《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对竞业禁止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这种规定也只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适用范围和最高年限做出了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该规定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作出过分的限制,其适用的前提仍然是以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为前提的,无约定则无义务。
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保密义务来源...
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简称,它是WTO一揽子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TRIPS协议分七个部分,共有73条。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如何约定保护商业秘密条款,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一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也就是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书中加入保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在实践中企业也可与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单独的一份保密协议书,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或诉讼,该份保密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出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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