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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8 17:54:03 0人浏览

导读: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那么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一些重大的病症所投保的一种保险。如果被投保人患重大疾病如癌症、脑溢血等病,单靠普通的社保会使得许多人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所以许多人还会考虑给自己投保重大疾病保险。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分类?

      (一)按保险期限划分

      1、定期保险

      2、终身保险

      (二)重大疾病保险按给付形态划分

      1、额外给付保险

      2、提前给付保险

      3、独立给付保险

      4、比例给付保险

      5、回购式选择型保险

      6、主险捆绑附加

  • [导读]:少儿身体抵抗力低下,容易受外界的侵袭,容易患上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家长在购买少儿大病险时,要注意保险合同上注明的大病种类,对于不同的保险产品,大病种类和数量也会有所不同。

    少儿重大疾病种类包括两种:

    一、跟成人一样的重大疾病

    二、少儿专属的重大疾病

    一般重大疾病种类有: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

  • 目前,对于哪些属于婚前重大疾病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一般在司法实践中,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会被认定为婚前重大疾病,属于不适宜结婚的情形。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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