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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6:23:29 0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需要向责任方索要赔偿之前最好是先与对方签订一份赔偿协议,对于这协议的签订的主要内容要填写清楚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赔偿标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赔偿标准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司法实务中极为常见,我国相关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

  •   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时间效力有哪些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相关内容。

      【条文】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规定。

      【释义】

      任何一部法律都会存在法律时间效力的问题,法律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司法解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是它也是法的渊源之一,我们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也存在一个时间效力的问题,即存在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施...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

      答:赔偿金额的地区标准按照云南省的统计人均标准;农民的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残疾赔偿金(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计算。建议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损害赔偿标准》。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   当事人需要向责任方索要赔偿之前最好是先与对方签订一份赔偿协议,对于这协议的签订的主要内容要填写清楚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和解协议存在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和解协议:

      (一)签订的合解协议显失公平的;

      (二)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

      存在下列情况的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

      (二)协议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达成的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 民办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划分

    在校学生的人身伤害赔偿,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热点,特别是民办寄宿制学校的扩招,由此引发学校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以及应如何承担学生损害赔偿的问题。

    原告熊某系闭宿型私立学校初二学生,于2006年2月28日来到学校报到注册,当天中午熊某与该校初三学生在洗水池发生口角,当天下午熊某等人前往学生寝室寻找该学生,后在该校一寝室内与该校初三学生翁某发生争执,其后双方便相互拉扯,经同学劝阻纠纷止息后,原告熊某返回自己寝室拿衣叉再次与翁某发生斗殴。殴斗中翁某从一木箱中拿出西瓜刀砍伤原告。该校发生原告受伤后,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将原告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原告家长。

    经救治,原告共花去医疗费八千多元,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而原告熊某、被告翁某和学校三方就医药费等伤害赔偿费用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责令第一被告翁某和第二...

  • 生活当中总是充满着意外,这些意外可能会导致人出现一定程度的伤残情况,伤残情况的鉴定标准我国有相关的规定的,比如十级伤残我国更是非常详细。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眼睛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划分依据: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2、评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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