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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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如果遇到征地拆迁的情况,大家往往关注的是补偿方面的事宜,对于补偿的标准,大家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拆迁组,这样对于自己的生活也是有很大帮助的,那么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补偿标准
补偿费用包括: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6、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二、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拆迁征地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介绍,对于征地拆迁补偿,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事宜,在办理的时候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处理的流程,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大家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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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候我们需要有牺牲小我成就大我的精神。对于合理的征地拆迁我们需要以正确的态度进行对待。那么,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二、征地补偿费用归谁所有?
在我国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应给被征收对象四部分补偿费用,分别为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应归所有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本律师在讲座(八)已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对于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谁所有及如何分配,全国各地的很多老百姓都不清楚,因此,在实际征地拆迁中产生了很多矛盾和纠纷,所以,本律师就该问题特作本讲座供全国的被征地和被拆迁户参考。
首先说征地补偿费,全国各地很多老百姓经常向本律师反应,在地方经常因为征地补偿款问题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和纠纷,导致该矛盾频发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未明确公示征地补偿标准、未公示征地补偿款归属和分配依据,未按法定标准补偿、违法截留补偿款等。那么征地补偿款到底应归谁所有呢?对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讲到这有村民会问,既然法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集体所有,那我们农民的承包地就白白被征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国家进行发展建设必然要征收集体土地,但是,在征地的同时国家也通过各种方式明确规定,要使被征地农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基本生活有保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5条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定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以上规定说明,在我国土地补偿款应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合法合理分配土地补偿款,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定。比如,福建省的地方性法规就规定要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江西省规定要将土地补偿款如数支付给被征地村民。
三、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常情况下,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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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征地中最为要紧最为关心的,就是征地补偿款的确定与发放了。而征地补偿也是有标准的,是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制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来确定的。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
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
3、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应该用于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二、拆迁安置征地补偿计算公式是怎样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或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是有着标准要求的,而这个标准并不是任意来决定的,是根据具体方案来定的。好了以上就是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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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首先要发布征地消息,发布之后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完毕就拟定征收计划并予以公布。公布期满再进行实施征收计划,最终完成征地。更多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新标准及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征地拆迁补偿新标准及流程是怎样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三、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不按照征地拆迁流程进行的征地是有瑕疵的征地行为,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新标准及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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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政府征用了老百姓的土地为了赔偿一般会有给老百姓拆迁安置补偿,有的是直接赔偿有的是修建安置房跟居民。想必大家也很好奇想知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的是怎么样的吧?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书写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适用于拆迁安置纠纷)
原告: ,性别:男,汉族,1937年12月23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xxx区xx路,电话:
原告: ,性别:女,汉族,1942年5月9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电话:
被告:上海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上海市xx区xx镇xx路2008号
法定代表人:程xx(镇长),联系电话:
第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共计275078.5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安置房差价损失共计1458803.4元;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入住奖励补偿费17747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9000元)。
第二、事实和理由:
2011年7月11日,原被告签订了编号为:沪奉(奉动)迁协字第xx号的《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一份,约定:被告拆迁原告位于xx村737号房屋(有证面积为:177.47㎡,无证面积为36.90㎡),各项货币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446607.9元,各项补助、奖励费合计20617.36元(前述货币款项共计467225.26元,被告已支付192146.76元),过渡费为每平每月8元。同时双方约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为房屋安置(以拆迁房屋补偿款结算安置房购房款,多退少补),此外原告应于2011年7月18日前搬离拆迁房屋。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搬离房屋,被告支付部分货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过渡费。2013年8月15日,安置房建造基本完成。被告向动迁村民下发《xxx居住房屋安置方案》、《动迁村民告知书》并于同年10月进入安置房选房阶段(10月末选房结束),直至起诉前原告仍然没有收到被告的选房通知。被告违反协议约定以及《安置方案》的规定未对原告进行安置,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原告依约搬离房屋后,被告无故剥夺原告的安置知情权以及选房权,导致原告现今无法获得有效安置,已严重违反了合同以及拆迁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恶意违约。原告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诉请,望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币补偿款、安置房价差损失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三、农村拆迁安置是否有必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看拆迁安置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实质违法,有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解答疑惑。从中我们也可以知道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如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等等。如需了解更多其他内容,欢迎登录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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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越来越多的处于城市边缘人群所面临的一个问题,因为自己的房子属于城郊结合部位,而城市的发展又越来越快,所以免不了自己的房子被拆迁,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征地补偿流程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三、征地程序违法如何处理
被征地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征地主体违反征地程行为同时构成对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侵害的,还必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了保证征地权的有序运行,征地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如果征地主体违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行为被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的责任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考虑行政程序本身的特点,我国行政诉讼法一方面规定违反程序可以导致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以至被撤销,宣告无效,同时,又补充规定,违反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被宣告违法,也未必会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给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从实践来看,我国对违反程序的行为区分如下情况:第一,以程序瑕疵不影响权利义务为由,不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第二,严重违反程序,确认违法;第三,确认违法,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在我国土地征收中,因程序违法而导致行政行为被认定违法并撤销的情况并不多见。如广州大学城这一占地43.3平方公里,其中有2万多亩耕地,1万5千亩基本农田的大规模拆迁案,法院最终仍然是在认定程序违法的前提下,支持了政府的征地和拆迁决定。
对程序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撤销或宣告无效,行为效力未受影响,但这并非意味着这种行为可不受追究,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仍应承担其相应的程序违法后果。如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5条、行政复议法第34条均规定,违反程序规定的,由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人民法院也可以据此发出司法建议。
2、行政赔偿责任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2款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的,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9条2款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确定了土地征收侵权的行政赔偿制度。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的过程中违反了《宪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并造成了被征收人土地权益受损的后果的,符合国家赔偿要件。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途径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救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在赔偿的范围计算上,依《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害的,按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不赔偿间接损失”。
虽然我国征地程序违法的责任制度不承认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作人员具有外部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外部侵权责任主体,但从内部来说,还是作为主体存在的,对各级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作人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行政追偿责任制度。行政追偿中,政府及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的是一种财产责任,但不能因此代替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的标准还需要根据各地方政府的实际文件来确定,各地有所不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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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补偿的过程当中,关于相关的补偿标准是非常难确定的,要如何对其进行确定呢。所以下面为大家带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的相关知识。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1、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房地产的价格瞬息万变,今天的房价跟十年前的肯定不能同日而语,拆迁方希望“就低不就高”,只补偿多年前的房价;被拆迁人希望“越高越好”,眼睛只盯着新开盘,甚至是还没破土建设的楼盘。
其实,关于选择什么时间的房产价格,《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但并不是随便贴一张纸就是房屋征收决定。合法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包括:“征收项目名称、征收房屋范围、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协议签订期限、对征收公告有异议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期限、政府加盖公章。”因此,只有包含上述内容的房屋征收决定才是合法的,其张贴公告的时间点,才能作为计算房屋拆迁补偿价值的基准时间点。
2、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不能按照新开盘的别墅价?”对于何为“类似房地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列举了以下参考因素:“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部分地方的拆迁补偿条例、办法、细则对“类似房地产”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2条:“……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本征收项目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同区域类似普通商品房评估价×应予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含政策性增购面积)-政策性增购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建筑安装成本价。”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3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3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由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在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6条:“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1+上浮比例)+补贴面积×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1+上浮比例)×40%。”
《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23条:“……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加上征收奖励不得高于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
二、征地补偿的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三、征地补偿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 征迁前期准备
1、区建投公司、区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拆管办)按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时限要求与用地单位对接并完成项目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等手续的办理。
2、国土分局牵头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及用地指标审批等相关手续;区建投公司按项目负责办理拆迁公告或房屋拆迁许可证。
3、根据市规划局确定的项目规划红线,区市容局、街道办事处对项目所涉地块,逐户摄像,制作完整的每户原状影像资料;区市容局根据市查违领导组确认的地形图和*政办〔**〕*号文,核查违法建设户及其面积。规划分局负责参与重点建设项目拆迁地块违法建设的界定;配合办理被拆迁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等资料。
(二)摸底丈量、复核
1、区建投公司按程序确定进场摸底丈量的拆迁公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迁地块的丈量摸底工作。
2、区拆管办牵头组织召开项目拆迁丈量摸底进场会,确定丈量摸底完成时间。
3、街道办事处按丈量进场的时间要求,组织安排人员支持配合。
4、丈量摸底的拆迁公司对摸底丈量情况按三榜公示内容需要,即混合、砖木、简易三类房屋及其附属物登记造册,按照户籍证明、结婚证明、计生证明核定常住人口,力求准确无误;区建投公司和街道办事处确定现场监管负责人和责任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征迁地块的户籍资料;区拆管办派驻街道负责人为摸底丈量复核责任人,以拆迁公司丈量摸底的相同科目进行跟踪复核,复核面不得少于30﹪,并承担市政策指导组抽查合格的责任,区市容局、规划分局依法认定违法建设,将依法拆除的违法建设资料及时提供给区建投公司、街道办事处,杜绝违法建设纳入补偿范围。
5、国土分局、街道办事处组织进场丈量土地,并标明地面附属物。
6、区拆管办对拆迁公司丈量数据随机复核并在拆迁地块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责成整改,并评估拆迁公司摸底丈量的工作质量,区市容局全天候巡查,执行违法建设露头就打,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三)报审材料,完善手续
1、区建投公司测算项目经费,按要求统计摸底丈量原始表,对摸底丈量情况进行小结,附逐户影像资料,一并报送市查违领导组审查,跟踪审查批复。
2、区拆管办依照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项目地块摸底丈量的实际,会同区建投、所属项目拆迁地块街道办事处研究,制定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报送市查违领导组审批。
3、国土分局邀请市国土测量大队和建设单位进场土地面积测量及确定土地类别和附属物。
4、摸底丈量情况经三榜公示,并报市证照确认小组确认。一榜由村(社区)在现场公示;二榜由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公示,三榜由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江晚报》上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⑴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企业产权证号(含其他权属证明)、房屋坐落、结构、建筑年代、面积及其它住房等情况;⑵被拆迁房屋的土地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类型;⑶被拆迁人姓名(名称)、户籍、家庭人口及相互关系和计划生育情况;⑷被拆迁人是否“双困”家庭或生活困难群体;⑸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违法建设经区市容局长签字后一并公示。
(四)组织培训,动迁准备
1、项目拆迁方案正式批复后,区拆管办组织区、街、村(社区)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动迁公司项目经理和进场人员进行培训。
2、区拆管办组织、协助市政策领导组进场,按规定比例对拆迁房屋进行抽查。
3、区建投公司准备安置小区平面规划效果图、房型图、选房图并现场公布,严格实行现场选房,谁先交房,谁先选房,街、村(社区)确定现场办公室。
4、街道办事处组织拆迁公司将征地公告、拆迁公告及拆迁方案同时张榜公布,并将致拆迁户一封信和拆迁方案送达所有被拆迁户。
5、项目用地单位与国土分局签订征地协议,3个工作日支付征地款项;国土分局与村(社区)签订征地协议,并支付相应款项。
6、区拆迁办配合组织召开进场动迁会,确定动迁时间。
(五)组织动迁,协议审查,资金拨付
1、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程序确定拆迁、拆除公司,区建投公司负责与所确定的拆迁、拆除公司签订拆迁、拆除委托协议。
2、拆迁公司受委托负责拆迁项目动迁工作,必须按拆迁公告期限完成动迁;拆除公司进场调查地形与房屋结构,制定拆除方案报街道征迁机构审定并报区拆管办备案;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督拆迁、拆除公司,并严格控制其履约保证金和拆除安全保证金,按工作实效奖优罚劣。区拆管办按市政府第*号令严格监管。
3、国土分局、街道征迁机构逐户做工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发放征地补偿款。
4、拆迁公司严格依据地块拆迁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严格执行违法建设零补偿。街道办事处负责已签协议的审核;被拆迁人搬家,当场交房、选房,拆迁公司开具封门单,街道办事处对已审协议户的房屋拆除交拆除公司立即实施,区拆迁办现场监管拆除安全。区政策指导组按协议数的30﹪完成拆迁地块的协议抽查审核工作,并配合市政策指导组完成一定比例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的人员,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直至依法查处。
5、拆迁公司负责报裁材料的申报,国土分局、街道办事处跟踪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报裁结果;区建委按程序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
6、区建投公司按动迁进度预拨付资金(项目动迁启动预拨付拆迁补偿资金的50﹪;余款按拆迁进度拨付),如不能按期支付,上报区领导小组决定项目是否延期。确认被征迁人补偿资金发放到位后,街道办事处组织集中清表交地。
(六)决算审计,资料归档
1、街道征迁机构、村(社区)现场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决算审计准备工作,区建委、区建投、区协议审核组积极配合。
2、区建投公司与街道办事处进行资金决算,街道征迁机构对项目征迁资料整理归档后报审计部门进行征地拆迁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
3、项目审计结束,整改到位后,街道办事处与区建投公司办理全部资料的交接手续,区建投公司封存归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的全部内容。但是在进行补偿国工作的进行当中,还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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