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损害赔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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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若是人们以他人侵害了自己的身体为由而主张金钱等损害赔偿的话,我们可以称之为人身损害赔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之一。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证据需要哪些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三、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金如何计算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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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会有这种心理,就医时担心医生不尽心,就会想到要塞红包给医生等等,在实际情况当中,还有很多地方医疗设备落后,医护人员不专业,导致出现医疗事故增多,受害人因为缺乏医学和法律知识,很难维权,拖一下很容易错过诉讼时效,那么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间是多久?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间是多久
受害人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首要条件就是符合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被侵害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侵害人是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在不过分造成诉累同时充分保障受害人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请求的有效期限有着重要意义。
在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都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按照我国法律,请求权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规定,法官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允许患者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即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那么,以侵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其时效规定应该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诉讼时效从知道和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由于医患双方掌握知识和信息的不对等性,以及医疗损害后果的潜伏性和隐蔽性。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应该从有利于患者的角度出发,尽量不用“应当知道”的推测性标准来计算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显然也倾向于以受害人“明确知道”为主要标准,而非“应当知道”为主要标准。
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尤其是在长期内经过多家医疗机构治疗的情况下),以及患者掌握医学知识和病况信息的不足,仅以知道“权利被侵害”为起点是不足以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的。因为存在患者发现损害后果时,由于事隔久远而无法确定侵害人,因此也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起诉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以知道“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为起点计算诉讼时效。当然,对“因果关系”的知道只是能确定侵害人为准,而不要求知道详细具体的因果关系分析。因为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特殊情况。
二、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怎样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该要件是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我们这里没有强调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根据规定,即便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即可。
2、患者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
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3、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间是多久”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以侵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其时效规定应该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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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就是我们在生活中,如果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了不法侵害的,那么就会要求行为人进行赔偿的一种行为,在我国也是有相关法律严格规定的,接下来就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人身伤害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中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一年。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以下四种情况,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第一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第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第四是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那么这四项诉讼时效是一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伤情鉴定
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伤情鉴定的结果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是轻伤以上(包括轻伤)即构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应该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伤残鉴定。
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等病情稳定,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计算伤残补偿金的标准,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3、索赔内容。
就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而言,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还有精神损失费。如果死亡的,另加丧葬费,死亡补偿金替换伤残补偿金。
4、索赔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人身损害赔偿范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费用,所以我们要提前了解清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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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身损害来说,人身损害需要进行相应的一个赔偿,对于人身损害来说,人身损害的一个赔偿,也关系到我们能不能够获得属于自己的一个权利,那么人身损害如果要赔偿的话,相应的一个计算公式是怎样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1、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康复费
5、护理费
6、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12个月×6个月= 元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误工损失
7、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13、抚慰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的相关知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时候,要根据相应的计算公式去计算。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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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2021年对于民法学界、民法领域而言注定是特殊的一年,我们国家第一次出台民法典,并废除了多部之前适用的法律,也就导致在实务中很多具体的适用问题会发生变化。那么2021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以下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21医疗损害赔偿范围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二、工伤医疗赔偿程序
第一步事故报案。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第二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步工伤医疗。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必须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严格执行“三大目录”。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五步工伤处理办法及申报要求。用工单位要在员工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函告派遣公司,员工如遇紧急工作事故,送就近医院救治;安定后再转送医保定点医院,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0天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报派遣公司。派遣公司探望工伤员工并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在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社保机构工伤处,工伤事故发生的10天内,进行调查核实,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5天内,据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相片、事故经过说明、证人证词和《工伤事故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书》等向社保机构办理工伤申报和确认。工伤员工医疗期结束后,据医院原始单据、病历复印件等向社保机构申请医疗费报销。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伤残等级的,申请工伤待遇。
第六步伤残待遇。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等级为1-10级及生活护理费为三个等级时,应到市劳动保障局审核伤残待遇。
第七步待遇发放。工伤医疗费及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经审核后,次月20日,可拨付到单位帐上或进行社会化发放。
三、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
受害人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首要条件就是符合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被侵害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侵害人是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在不过分造成诉累同时充分保障受害人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其合法民事权益的请求的有效期限有着重要意义。
在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都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按照我国法律,请求权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请求权的规定,法官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允许患者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请求权即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那么,以侵权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2021医疗损害赔偿范围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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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不管是对医院来说还是患者来说,都是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以及相关负责人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流程
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制或封存病历资料;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院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既可以违约而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侵权追究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可选择其一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需要先向对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投诉,复印封存病历之后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于做出的鉴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再次申请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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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在进行医疗事故时,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造成医疗损害赔偿的进行事件,所以说,如果在医疗损害的情况下,举证到底是如何进行分配呢?并且我们也是需要知道它的构成要件。接下来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分配
1、患者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患者应当对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
如果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的证明达到了表见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疗机构转移。也就是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其医疗行为没有过错,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医疗机构提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的证据,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并非倒置,而是举证责任转移的法律后果。
3、确定证明责任转移的依据。
首先,患者的医学知识非常有限,并且其在治疗过程也是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医疗机构则通过检查、化验等诊疗手段掌握和了解患者的生理、病理状况,制定治疗方案、熟悉治疗过程。因此,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其次,举证责任应当由距离证据最近,或者控制证据源的一方当事人负担。诊疗过程中的检查、化验、病程记录都由医疗机构方面实施或掌握,由其承担举证责任,符合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标准。再次,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涉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因此,在这样的情形下,医疗机构所需要做的,不过是申请鉴定、启动鉴定程序。这种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机构而言并没有过分加重其负担。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
(一)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从民法理论上,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大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过于自信。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都是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因此民法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在这里,法律泛指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诊疗规范、常规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中规定的规范,也包括医疗单位内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等,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结果,也无需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的详细解答,在我们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首先也是需要知道怎么去找寻证据以及它的准备条件到底是有什么。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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