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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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协议离婚由于不是诉讼离婚所以相应的法律程序也是不同的,协议离婚最主要的就是夫妻双方达成合意,到民政部门进行相应的申请。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协议离婚办理手续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协议离婚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协议离婚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2)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4)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5)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6)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三、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协议离婚办理手续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不同的离婚相应的手续就是不同,并且相应的处理时长消耗也是不同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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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产在进行相关的分割之后,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的,就是需要前往房屋管理部门来进行相关的变更程序的,从而产生新产权人。那么今天就一起来看看离婚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怎么办理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怎么办理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
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遗嘱继承房产过户费用是多少
1、房屋总价值评估费:是评估总值的1%。
2、合同印花税,是房屋总值的0.05%以及100元的产权登记费用。
3、契税,是房屋评估总值的1.5%,如果是法定的继承人这个税费不用缴纳。
4、遗嘱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是被赠与的对象,所以个人所得税(土地税)是不用缴纳的,比普通的房产过户手续多了一个遗嘱公证的过程,在遗嘱公证的过程中确定继承身份是很重要的,如果不是法定的继承人,而是被继承人遗嘱赠与的对象,就需要其他共有继承权的人同意放弃。
三、继承房产过户税费要给多少
1、需要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元。
2、需要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10000,以上部分0.1。
3、需要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需要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离婚之后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变更流程来处理的。好了以上就是离婚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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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而另一种是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都是由夫妻一方提出的,另一方是起诉离婚案件中的被告,起诉离婚需要法院进行审理,那么,如何办理法院起诉离婚手续?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如何办理法院起诉离婚手续
1、写离婚起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公告离婚的定义,也就是说,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因此被称作公告离婚。
二、起诉离婚要去哪申请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
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院起诉离婚时间是多久
限制重复起诉离婚的期限: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没有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6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法定离婚条件的分居期限: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以感情不合已分居要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分居时间要求满2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如何办理法院起诉离婚手续的相关介绍,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在6个月内,原告不得再次起诉。这是对诉讼离婚时间的限制。但在协议离婚中却没有类似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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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但是起诉离婚的手续对很多朋友来说都并不太了解,也不知道该去哪里才能成功的起诉。那么起诉离婚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的特殊管辖有哪些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离婚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 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起诉离婚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的信息,由上可知,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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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很多人都要面临的婚姻难题,离婚就是一个特别复杂的程序。如果离婚本就复杂的程序加上移民加拿大的的条件,就会显得更加难以琢磨。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接下来将跟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移民加拿大了如何办理手续的问题。
一、离婚移民加拿大了如何办理手续
1、在加拿大,离婚一定要到省最高法院。这点与国内不一样。国内的婚姻登记处既办理结婚也办理离婚,只有双方有争执才到法院。加拿大只有省最高法院才能受理离婚。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不一定要上法庭,或者见法官。只有居住满一年的移民才能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2、双方有争议,找律师是必需的,自己出庭有法律风险。顺便说一下,这里离婚前一般有一个先行分居的过程。分居最好有一个分居协议(seperation agreements),否则空口无凭,将来如何向法庭证明你分居了?分居不需要到法院。如果双方都向法庭陈述,两人之间存在一个口头的分居协议,而且对这个口头的协议陈述一致,没有任何异议,法庭也会采纳。
3、出现以下三种情况,法庭一般认为婚姻已经破裂,可判决离婚:
(1)分居一年以上;
(2)一方与别人通奸;
(3)一方被另一方虐待,不单指肉体上的虐待,精神上的虐待也算。
注:受虐待方须及时保留受虐证据,包括证物、证人、照片或详细备忘录,以便法庭裁断虐待程度。如果受虐方不堪受辱,可向法庭申请保护禁令。法庭会根据情况强令施虐者在一段时间内不得靠近受虐者。
4、如果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可以呈交宣誓书而无须出庭。但双方不可以同时递交离婚申请,比如太太如果在中国递交了离婚申请,丈夫则不可以在加拿大递交。
5、异地缺席离婚:双方均可以委托在对方属地的亲友代替办理。如果是在中国办理离婚,该委托书必须经加国律师公证(Notarization),经加国省政府认证(Authentication)及中国使领馆的确证(Authentication)。如果在加拿大办理离婚,将来申请人去中国再婚,必须按中国法规定去当地法院申请承认加法庭离婚判决。
6、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商之后,便可以协议离婚,如有任何不同意见,或双方不便再见面协商,可请律师协助沟通。
7、离婚判决:递交离婚申请后,如果双方没有争议,省法院的法官便会寄去离婚判令(Divorce Judgment)。若双 方或一方需离婚证书(Divorce Certificate),可以在收到判令之后单独办理。
二、在加拿大离婚的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夫妇有权平分所有家庭财产,儿女的抚养权,法庭倾向于把幼年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但基于宪法上男女平等的原则,现在法庭不能偏重母亲的抚养权,而必须按照个别案件,以如何对儿童有利为标准去决定如何判决抚养权。孩子个人的意原、身体和心理健康、孩子与其他亲友间建立的感情关系、在教育上的需要,以及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及收入,都是判决抚养权将会考虑的因素。
三、法律咨询
网友:你好,请问在加拿大的抚养费支付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有收入的一方要向没有收入的一方支付抚养费(spousal support),若是一方比另一方收入高,收入高的一方也必须向收入低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计算以收入和开支为基础,其中开支包括:交通费、医疗费、牙医费、买衣服、干洗、美容美发、买车、保险、度假、与亲朋好友的礼尚往来开支及娱乐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是一个配偶抚养费指导线,法庭大多也参考,但这不是法律,而子女抚养费指导线(Child Support Guideline)是法律。另外,结婚时间短的,离婚后支付配偶抚养费可能只有一个短暂的时期。
结婚时间长的,将能分得对方婚前拥有的财产,支付配偶抚养费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对方收入提高,或者因为物价上涨,可以回法庭要求增加配偶抚养费。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离婚移民加拿大了如何办理手续的内容。其实只做一件事就可以解决这所有的小问题和矛盾,那就是认真的维系你们来之不易的婚姻吧,多理解,多沟通!虽然离婚是很多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始终希望大家在结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之后,依然可以拥有美好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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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离婚案件一般来说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的案件,需要有夫妻双方去进行一个协商进行离婚,而如果需要起诉的话,需要去当地的一个法院提起婚姻诉讼,那么在婚姻起诉的时候,他的离婚手续应该怎样办理呢?接下来为大家带来徐州婚姻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徐州婚姻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双方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双方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离婚诉讼中有哪些法定期限
根据中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因感情不和分居准予离婚的期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期限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起诉的期限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三、诉讼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在我站案例大全中。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徐州婚姻起诉离婚手续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一般来说,如果需要进行离婚起诉的话,需要提交相关的一些资料,例如说我们的一个身份证件等等,才能够进行起诉。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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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老婆身陷传销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手续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老婆身陷传销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只有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老婆搞传销可以起诉离婚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综上,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传销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屡教不改或者其他情形,满足法定的离婚事由,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
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
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婆身陷传销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手续”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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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不能就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则会选择诉讼离婚。但是有很多人度离婚诉讼的程序不是太了解。那么,怎么办理起诉离婚手续?接下来,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完小编的详细叙述,能够了解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怎么办理起诉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写离婚起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这就是公告离婚的定义,也就是说,公告离婚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只不过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因此被称作公告离婚。
二、想起诉离婚应该怎样做
首先,起诉离婚一方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法院为准。法院立案之后会在审理之前组织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如果准予离婚会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到法院立案的时候需要携带如下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结婚证及其复印件;(3)如果有财产的纠纷的还应当提供财产清单;(4)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还应当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5)起诉状等。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生效证明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告可根据自己的诉求提供如下相应的证据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感情变化、引起离婚的原因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要求对方给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材料。
三、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怎么办理起诉离婚手续的相关的法律知识。总而言之,办理起诉离婚手续的话,要写离婚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基本诉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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