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解散流程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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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的成立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同样如果公司经营不下去面临倒闭了,在解散之前还需要进行公司清算问题,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那么公司解散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散不做注销有什么后果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有的会被列入“黑名单”,不良记录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
二、公司解散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解散通知格式
公司解散通知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是公司的基本信息,如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详细住所等;第二部分就是公司解散的是由,可以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况需要解散公司;第三部分就是公告的日期,解散公告要向全部的债权人公告。最后就是破产清算。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司解散的清算流程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需要提醒大家,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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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有了人身保障的强烈意识,就会想要投保,所以,保险公司也就越多越多了,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会出现一些解散的方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
保险公司经批准后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于清算组的成立,本法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解散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解散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逾期不能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负责了解已解散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组在保险公司的清算期间,行使法定职权。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通过分立或者合并解散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不因为保险公司的解散而受影响,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或者合并后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接尚有效的人寿保险合同;由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依照协议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或者由合并后的保险公司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因此,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分立或者合并的形式解散保险公司的,不受限制。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分立或者合并以外的方式解散。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有哪些
1、清算费用
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3、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4、公司一般债务
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三、公司什么时候可解散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保险公司经批准后解散的,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负责了解已解散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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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一些情形的时候,可能会对公司进行解散,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知道公司解散的种类是怎么样的以及在公司解散的过程中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手续,有关法律是对这些问题都进行规定的,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第190条对自愿解散的情形作出与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基本相同的规定,包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股东大会的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
二、公司任意解散的流程
1、股东会作出解散的决议。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须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事申请解散登记。在解散开始后一定期限内,董事和监事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解散登记。
一经政府主管机关核准解散登记,解散即告正式生效。
如果董事、监事不在解散后一定期限内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机关可以依职权或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撤销公司的设立登记。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效果
1、进入清算程序
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通过清算,结束解散公司的既存法律关系,分配剩余财产,从而最终消灭其法人资格。
2、公司仍存续,但应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积极的经营活动,即其活动限于与清算有关事务。
3、解散公司在特定情形下仍可恢复
我国未作规定。日本准予自愿解散的公司,在清算结束前经股东大会决议而恢复。德国亦然。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及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知道公司任意解散的种类以后,每一种类出现的事项的情形以及采取的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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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其主要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有时候在一些条件下属于国家机构。但是如果国有公司因为一些情况需要解散,那么,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
(一)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请示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2)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说明,或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说明;
(3) 债务人的资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的总体陈述;
(4) 其它应说明事项。如所附证据目录;
(5) 申请人名称、加盖印章、申请日期。
相关材料包括:
(1)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2) 有关的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 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如果是有形财产,还应说明财产的处所;
(4)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清册应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的数额、有无争议等事项;
(5)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中申请破产的意见;
(6) 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 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二、公司解散清算协议
X年x月x日x时,在x省(市)x市x区x街x号本公司第x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xx先生、xx先生、xx先生、xx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x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xx先生、xx先生、xx女士组成,其中xx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签名)
出席董事(签名)
记录人(签名)
X年x月x日
三、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国有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失去法律效力的过程,需要一个法律的流程。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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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发展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政策原因而决策自行解散,这时就需要成立清算组予以清算。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公司解散的情形、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流程、清算组的工作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公司解散的情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如下五点: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流程
1、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三、清算组的工作内容
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核定公司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公司自行解散的清算流程”的法律内容,想必通过上述的介绍,大家对公司解散的清算流程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除此之外还要清楚公司解散的几种具体情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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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果不是在必要情况下,都是不会对公司进行解散的,因为公司被解散的话,意味着公司将不存在,公司的相关业务不能开展,员工也会面临着失业,那么如果公司真的要被解散的话,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程序又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就一同来了解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流程。
一、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流程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金从 2008 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 个月职工个人前12 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解散,员工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
1、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公司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2、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公司解散是需要依法优先确保员工利益的,如支付工资、补偿金、补买社保等,但倘若公司解散时,依法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后,没有资产或资产不足的,员工就无法获得补偿或只能获得少量补偿。
三、公司解散的事由
依《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流程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因为公司雇佣的员工一般来说是很多的,哪些员工是可以获得赔偿,哪些又不能获得赔偿,这个是有相关规定的,因此了解相关的程序也就更加重要了。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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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对外经营的时候,就会选择公司解散。公司解散也要根据相关的流程来,否则就不能处理相应的情况。那么公司解散的流程怎么走?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公司解散的流程怎么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解敢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末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二、公司解散流程怎么走
1、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申报债权
(4)进行清算
(5)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办理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公司注销登记完成后,公司公告终止
三、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
公司进入解散程序后,即出现以下法律后果:
1、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
《公司法》第183条对此作了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0条的(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执行机关易位
公司解散时,由清算人代替董事会执行公司的清算事务,并成为代表公司的机关。我国《公司法》第184条对此作了规定。
3、限制权利能力,停止营业活动
《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对此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解散的流程怎么走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公司解散的流程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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