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使用的年限一般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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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根据不同的类型其相关的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在相应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相应的当事人是可以进行一定的续期的,也就是继续使用土地。下面就为大家带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处理
众所周知,除划拨土地使用权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应与国家(政府)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使用期限和出让金等等,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经登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而终止。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二、住宅土地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土地费用
1、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条件并不表明土地使用权人没有义务缴纳土地费用。在物权制度的构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在自动续期后是否缴纳或者如何缴纳土地费用,是一个与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关系的、待解决的其他法律问题。
2、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按照建设用途分为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为70年。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稳定和存续,实行申请续期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并同时负担相应的土地费用。
三、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要自己进行续期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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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和用途的城市用地做出了不一样的使用年限限定,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土地年限到期了又如何处理?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该怎么办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三、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
1.实质
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
2.修正方法
(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1-1/(1+r)m ]/[1-1/(1+r)n]
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土地还原率;
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
n——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
(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
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
案例3:若选择的比较案例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
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327.10元/m
土地的使用年限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不可能是永久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从根本上来说是属于国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规定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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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个人或者单位只享有对其的使用权,使用权也是有年限规定的,如果购房者购买了商品房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3、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5、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可以知道,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是参照住宅的相关规定使用年限为七十年。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其实在购房时,不管是够二手房还是新房,建议大家都要了解这个房屋产权年限方面的问题,比如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到期了怎么办,而且尤其是二手房产权年限,因为房子可能经过了几个人的交易,房子的归属权和产权年限可能有相关的问题调整,这需要大家仔细辨别了解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因此很有必要了解一些房屋方面的知识。
三、商品房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不同的建筑房屋,房屋产权年限也是不一样的规定,一般的民用住宅建筑房屋(居住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而商用房屋建筑产权年限只有40年。如果土地的性质是综合用地,也就是说土地上的建筑不仅包括住宅,还包括商业、医疗、等其他类型建筑,这样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50年的。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有可能是30几年、60几年的。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而这一种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也等同于二手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小编在这里提醒一下大家尤其实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要更加注意产权年限,因为房子可能经过了几个人的交易,房子的归属权和产权年限可能有相关的问题调整,这需要大家仔细辨别了解之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是按照居民用房的相关年限规定,是七十年,使用期限届满了之后会自动续期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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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权利,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时间和法律是最为公平的两样东西。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关注法律热点。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国有土地个人使用权年限。
一、国有土地个人使用权年限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二、以下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协议出让必须公示,发生价格争议可提请裁决
针对此前协议出让公开程度不够,《规范》明确提出今后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用地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协议出让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出让价格争议。如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提请出让方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价格争议裁决。
中低价位商品房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文件,违约将追究责任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规范》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已经确定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条件写入地方土地出让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土地公开出让。
此外,公示的套型建筑限制、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销售价格限制等内容应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中,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受让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三、有条件地方将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参与招拍挂可提前申请
《规范》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某个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在我国法律上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是有期限的,其专业性也较强,因此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须注意相关事项,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国有土地个人使用权年限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个人的权利都是有限的,我们所谓的自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子曰:“随心所欲,不逾矩。”规矩就是礼法,从古至今,对法律的推崇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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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所以呢,土地是公有的、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有并不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兵莫非王臣”的那种国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土地有使用权,只是有年限。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
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出让最高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多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规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主要类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三、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法律对于时间是十分苛刻的,法律上关于时间的限制有很多,为了增强人的时间观念的同时,还要提高办理相关法律案件的效率,自然要约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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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区分了土地的使用年限,而住宅类土地在国有土地中占据了主要部分。下面就为大家分享国有土地住宅使用权年限、不同的土地用途的区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应对等法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住宅使用权年限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不同的土地用途的区分
1、居住用地: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别墅等;
2、商业用地:包括百货商中心、商业店场、购物铺、超级市场、批发市场等;
3、办公用地:包括商务办公楼(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
4、旅馆用地:包括饭店、酒店、宾馆、度假村、旅店、招待所等;
5、餐饮用地:包括酒楼、美食城、餐馆、快餐店等;
6、娱乐用地:包括游乐场、娱乐城、康乐中心、俱乐部、夜总会、影剧院、高尔夫球场等;
7、工业和仓储用地:包括工业厂房、仓库等;
8、农业用地:包括农地、农场、林场、牧场、果园等;
9、特殊用途用地:包括车站、机场、医院、学校、教堂、寺庙、基地等;
10、综合用地:是指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房。
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房屋产权是由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组成。
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其中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应对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国有土地住宅使用权年限”的法律内容,我国对国有土地住宅使用权进行了一定的年限规定,即使超过此年限也可自动续期,大家有兴趣的,也可以对其他用途土地年限予以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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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应该都知道,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土地政策上是不同的。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有个人是不能拥有土地的。今天,就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这一问题进行介绍,希望通过阅读后您会有所收获。
一、土地使用权证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证只有一种,但是土地证书就总共分四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依法拥有土地他项权利的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法律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土地登记是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而土地使用证书又是土地使用者合法用地唯一的法律凭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首先,小编介绍了几种土地使用证。然后,小编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年限。最后,小编还介绍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程序。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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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在我国,只要符合条件,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对于土地所有权,大家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三、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内容,由此可知,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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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土地的形式是分两种的,一种是在城市里的国有还有一种是农村里的集体所有,国有土地的转让形式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就是划拨,划拨是一种比较官方的形式,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但是国有土地并不能转让所有权,所以使用有一定的年限,那么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划拨是用地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无偿或部分安置、补偿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1)取得的合法性,即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之一;(3)使用的无期限性;(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缺乏处分权能。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途,那么,这种用途的特殊性决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可转让性,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否则将导致违背事物本来的制度初衷,而且会破坏市场的公平原则。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有两点具体理由:
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
2、从房地合一以及继承这一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说,“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发生继承后,由于房地不可分离,土地使用权也当然随之继承。
综上所述,以划拨形式取得国有土地是无偿的,并不需要支付相关费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有个稳定的住所,保障居民的生活水平,划拨之后如果政府需要将这块土地,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收回,这个期间也就是使用权的年限。以上就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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