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债务股东要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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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一个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那么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吗?实际上我们还要分具体的情形,譬如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东出资有瑕疵的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规范一人公司的经营,防止股东利用公司形式损害国家与他人利益,一人公司股东应明确区别自己的个人行为与公司的职务行为、区分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同时还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人公司的股东,往往不能做到规范化经营,无法证明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那么根据《公司法》第63条规定,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出资有瑕疵的情形
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履行出资是股东的应尽义务,股东的出资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相当于对公司负有债务,且势必削弱公司的财产实力与偿债能力。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也有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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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莉萍律师。下面为大家解答公司债务股东是否需要承担。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会由股东承担。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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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对合伙债务进行承担,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债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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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不同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又有所不同,那么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合伙人如何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3、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合伙人承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其执业的专业性及高风险性导致特殊责任的产生。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人还要承担合伙债务吗?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4条明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责任的承担是随着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而产生、消灭而消灭的。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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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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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会赚钱,有些公司则是会亏本,亏本的公司在多种支出中不断产生各种各样的债务,影响到公司的发展。有些公司是属于股东合作制的公司,发生债务了股东也有承担的责任。那么,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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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赵倩律师。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怎么承担的问题。
合伙企业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分担债务,但每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一个合伙人承担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人追责;
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也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是属于有限合伙还是普通合伙,每一合伙人是属于有限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都以工商登记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我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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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之下,股东是不用承担公司债务的,但是某些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那么,公司债务股东承担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的情形:
(一)虚假出资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二)《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
(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除了公司债务以外的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责任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规定,超越企业经营范围与他人签订供销合同,在法人承担公司债务责任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债务股东承担的情形“的内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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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对债务,应当以自己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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