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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二审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7 14:11:43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追诉期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到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那么刑事案二审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二审多久
  •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如下:1、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2、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3、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4、刑事案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则刑事追诉期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追诉期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追诉期为十五年。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审理民事上诉案件的具体期限:如果被上诉的是一审判决,一般自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果被上诉的是一审裁定,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刑诉法规定的刑事抗诉的期限是十日或五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时间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不过要求是在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一审公诉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多三个月,由法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三个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当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就应当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刑事案件分为两种,公诉案件跟自诉案件,一般来说公诉案件会比较多,检察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需要进行审查起诉,对于一些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也会根据情况不起诉,那么刑事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和解协议书的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

  • 刑事答辩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用)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因____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做出的答辩理由)此致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代书人:年 月 日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份
  •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又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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