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刑法> 刑事处罚保证金

刑事处罚保证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7 16:33:57 0人浏览

导读:

罚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
刑事处罚保证金
  •   一、罚金是刑事处罚的一种。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程序、适用主体、适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有着严格的区别。罚金刑的适用对象主要是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犯罪。

      二、《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罚金是属于刑事处罚的,是独立的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并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判处罚金刑罚的,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缴纳期限届满不交的,法院会进行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行为人盗窃犯罪需要接受的刑事处罚是:数额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70岁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一般是: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属于中止犯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免于刑事处罚对子女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在实践中,父亲免于刑事处罚也是有罪判决,会影响子女的政审,如子女报考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考试、参军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   【罚金的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责任编辑:伶俐

  •   核心内容:罚款与罚金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与区别?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希望对您有帮助。

      罚金,其罚金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罚金,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没收财产、罚金,都是刑法,非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执行。

      罚款,是行政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刑法的规定,而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罚款数额,他不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性质上与没收财产、罚金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没收财产、罚金、罚款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

  •   法院罚款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滞纳金是行政机关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金钱给付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处罚。滞纳金数额不可以超过原来给付数额,更多关于法院罚金有滞纳金吗?判处罚金的可以不交滞纳金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一、法院罚金有滞纳金吗?

      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因此,法院罚金是不会产生滞纳金的,因为一旦发现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了。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

  •   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是它们又是有区别的,尽管罚款和罚金只是一字之差,但是依据规定他们都是用在不同的场合,不能混为一谈,否则会影响执法的准确性。

      一、罚款和罚金的区别,简单来说就是:

      1、罚款一词用在行政处罚上,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

      2、而罚金一词用在刑事处罚上,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二、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具体来说就是:

      1、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

      2、而罚款分为两种:

      (1)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

  •   职务侵占罪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为自己谋利,那么,如果违反职务侵占罪,需要承担责任吗?职务侵占罪有没有罚金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职务侵占罪有没有罚金

      不会判罚金。

      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只有明确规定罚金刑的,才能适用罚金刑。职务侵占罪没有规定罚金刑,所以,不会判罚金。但是,侵占的钱财是要追缴退还原单位的。

      二、职务侵占罪的罚金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犯罪的量刑中是没有罚金处罚的,因此也就不能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但可以判处没收财产。

      关于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